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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处理)

2025-09-16 22:34:2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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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在刑事案件中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

(1)不符合本法第79条第1款规定的逮捕条件

① 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侦查机关查获的犯罪嫌疑犯罪的证据达不到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程度,或者根本没有证据,或者虽有证据,但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也不能查证属实,无法得出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的唯一结论,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是犯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如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等;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有社会危害性,但依照刑法规定不认为是犯罪的,如由于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而造成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应负刑事责任;虽有犯罪事实,但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上述四种情形,均属于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形,不符合"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条件,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③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不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④虽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也应作出不批捕的决定。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意味着什么

【法律分析】: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后果:1、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2、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3、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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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有什么?

不批捕三种类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不可抗力行为造成损失等情形。

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不逮捕,包括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不构成犯罪等情形。

3、虽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包括属于预备犯、中止犯等。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不批捕的异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朱志军律师解析:

证据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基石,如果一起案件缺乏定罪的关键性证据,或者证据单一、主要证据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矛盾,例如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中缺乏毒品鉴定结论;例如在言词证据作为定案主要根据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被害人陈述、主要证人证言间存在多处矛盾,这样的案件因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自然不能做出批捕决定。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随时对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并准备相应的预案,如果不批捕风险较大,则会优先考虑做出批准逮捕决定。如在因社会矛盾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中,一般会考虑不批捕后所可能引发的被害人及家属的不满情绪、案发地群众对案件的看法是否影响执法机关公信力等。又比如新闻舆论影响较大案件,则会考虑是否批捕分别可能引发的社会舆论及影响。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

【法律分析】

不批准逮捕的三种情形如下: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2.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3.虽然有犯罪但是没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是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的,对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不批准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类型及公安机关依法应相应采取的措施。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常见于以下几种情形: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4、属于罪当逮捕,但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不批准逮捕

法律分析:不批准逮捕情形:涉案人员实际并不构成犯罪的。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情况,同时结合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行为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衡量,发现不可能适用徒刑以上的刑罚的;涉案人员本身不具有社会危险性,没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