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属于不同刑种)

2025-09-17 21:06:44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什么?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的,一个方面是刑期的不同的,拘役的期限是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而有期徒刑的期限是在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的。另一个方面是在执行的地点方面是不同的,拘役的执行地点是在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而且在执行期间还可以每个月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还有报酬的,但有期徒刑就是属于要在监狱内执行的并且参加劳动是没有报酬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何区别?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有: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为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期限不同,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剥夺一定时期人身自由,并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我国刑法中适用最广泛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自由刑的代表,而自由刑的地位也曾受到冲击,这主要表现在,许多国家的罚金刑的适用数量占绝大多数,开放或半开放的监狱设施使自由刑的面目有所改变。

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一年。被判拘刑期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确定之日起生效,但在宣判前被先行羁押的,其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徒刑和拘役有啥区别

【法律分析】: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