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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二胎)

2025-09-18 06:20:57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资料才能办理

办理对象

1、深圳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离异、丧偶育龄妇女)

2、深圳户籍未婚已生育育龄妇女;(或收养子女)

3、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已生育子女的;

4、男方深户,女方非深户,长期居住在本市,需在本市生育第一胎子女的。

办理材料

1、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2、夫妻双方身份证;

3、全家户口本;

4、领证人免冠一寸近照一张;

5、已怀孕的提供怀孕证明(含母子保健手册);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办理机构

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点击此处查看深圳各区社区工作站电话)。女方户籍在市外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第二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社区工作站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并将材料及登记表交社区工作站。

1、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且与省系统信息一致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同时非深户女方持有经现居住地计生工作机构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即时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且婚育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4、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但省系统无信息或信息不全的,经向户籍地核实,户籍地超过10个工作日未反馈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后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提供虚假材料、拒不配合发证部门调查、拒不按发证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扩展资料:计划生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即按人口政策有计划的生育。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本市实行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制度。本市户籍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向户籍所在地(以下简称户籍地)街道办申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深圳市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要什么证件

生育证明需要全家户口本、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表、深圳本市计生部门办理的本孕次生育登记证件、再生育审批证件。

深圳生育登记证明可以多久补办

10日内。

十日内办结,《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为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而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

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一孩、二孩《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社区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经再生育审批后属于三孩及以上孩次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非本市户籍人员办理一孩、二孩《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由其现居住地的社区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经再生育审批后属于三孩及以上孩次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负责办理。

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在哪里办

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见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