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刑法(行政法规为什么不是附属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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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是什么
额...这种问题不用专业回答多对不起你提出的这么高大上的名词。
附属刑法,简单说就是,不是规定在刑法中的关于刑法的条文,而是规定在经济法、民商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于刑法的法律条文。(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而这里面规定在其他法典中的法条也涉及了犯罪与刑罚问题。)最典型的句子就是,构成犯罪的.......
我国附属刑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顺带直接解决了你的例子问题,
第一是对新罪名的规定。1984年《专利法》第63条规定了对假冒专利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1985年《计量法规定》第29条规定了对制定、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1984年《森林法》第36条规定了对伪造或者倒卖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1984年《药品管理法》第51条规定了对生产、销售劣药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1994年《劳动法》第96条规定了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附属刑法中增加的这些罪名虽然在司法审判中鲜有涉及,但是却对完善刑法体系起到补充作用。因此,对其中的一些犯罪行为,例如假冒专利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等等通过制定单行刑法或者在刑法修订时都予以吸收。
第二是修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例如,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体为自然人,1993年《产品质量法》第38条将此罪的犯罪主体扩大为自然人和单位。刑法规定构成徇私舞弊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而1992年《专利法》第66条则规定,专利局工作人员及其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时也可构成徇私舞弊罪。
第三是对刑法分则条文罪状的解释。1979年刑法第187条只是笼统地规定了玩忽职守罪,没有对罪状进行描述,而在有关的附属刑法中对玩忽职守罪的罪状做出详细地介绍。例如1989年《传染病防治法》第39条规定,“从事传染病的医疗保健、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人员和政府有关主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1986《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人,因玩忽职守造成企业破产,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是增设新刑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制度》第27条第一款规定:“军官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由法院判决剥夺其军衔。”这实际上增加了刑法总则的附加刑刑种 。 第五是规定量刑情节。例如1990年《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第一款规定:“利用残疾人的残疾,侵犯其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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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刑法到底是什么意思?请你以中国的婚姻法为例加以说明。
附属刑法是指规定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犯罪的刑罚的附属刑法规范的总称。附属刑法立法模式则是指对这些附属刑法规范立法时所采取的表现方式的类型。附属刑法立法是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体系内容和形式的附属刑法规范和立法模式,是互为表里的。完整、科学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既是一个国家刑法立法高度完善的重要表征,同时也折射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水平的高低。
例如:《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我国附属刑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附加刑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什么是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1.三者的定义不同 单行刑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对刑法规定进行部分补充、修改或废除部分刑法规定的单行规范性法律文件。 附属刑法是指从立法体例上对刑法所作的一种分类。民商、经济、行政等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刑法规范的...
2.对刑法总则涉及方面不一样 单行刑法对刑法总则的修改涉及方面有三个方面:对刑法管辖权的修改、补充了量刑情节、对累犯的修改。 附属...
3.三者之间的关系 对刑法典进行局部修改补充的
附属刑法是指
附属刑法是指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非刑事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有关刑法规范的总称。
附属刑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我国附属刑法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是对新罪名的规定。第二是修改某些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三是对刑法分则条文罪状的解释。第四是增设新刑种。第五是规定量刑情节。属刑法是指规定在经济法规、行政法规等非刑事法律中的有关犯罪的刑罚的附属刑法规范的总称。附属刑法立法模式则是指对这些附属刑法规范立法时所采取的表现方式的类型。附属刑法立法是世界各国刑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附属刑法立法模式体系内容和形式的附属刑法规范和立法模式,是互为表里的。完整、科学的附属刑法立法模式,既是一个国家刑法立法高度完善的重要表征,同时也折射出一个国家刑事司法水平的高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