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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例子)

2025-09-23 22:22:3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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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里面的先行行为指的是什么意思 还有刑法里面的先行行为具体条款在哪 大神快来

先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比如交通肇事(先行行为)后,肇事人负有对伤者的救助义务,如故意不履行此种义务,造成死亡或重伤后果,即构成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先行行为的范围

一、先行行为的概述

先行行为也称事前行为,指先于成为问题的法益侵害行为的行为,是相对于危险状态出现后行为人的不作为行为而言的。刑法学理论将先行行为归为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我国刑法典并没有对先行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不可否认先行行为在研究不作为犯罪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先行行为理念最早并非来源于刑法学的研究中,而是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86年古罗马制定的《阿奎利亚法》,该法中明确提出对于自己的积极行为开始后又中止,则应该为其中止后的消极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尽管这种规定主要是针对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可以表明人们应该为自己的先行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这种理念已经渊源已久。到1828年,德国学者斯鸠贝尔在《论数人共同犯罪》中从没有防止犯罪结果等于消极地参与犯罪这种不作为犯的观点出发,进一步论证在某些情况下,有些人会因为某种关系或者因为前行为,而负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若是因为自己的行为将他人置于欠缺救,助即无法存活的状况时,就会构成杀人罪。该理论的提出打破了费尔巴哈关于义务来源仅包括法律与契约的论断,也开启了将先行行为置于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框架中进行研究的浪潮。到19世纪中期,先行行为作为义务的来源在关于不作为因果关系的争论中逐渐得到刑法学界的广泛认可。而且,司法实践中法院的判例也逐渐开始支持该学说,最终于1884年10月21日被德国莱比锡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其作为义务来源的地位,并逐渐演变成一条基本原则,且在不纯正不作为犯的认定与处罚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作为义务发生根据的实质化探讨奠定了基础。虽然存在质疑的声音,但是先行行为已经奠定了其成为作为义务发生根据之一的地位,也普遍为各国学界及判例认可。

什么是先行行为,具体举例解释一下

先行行为是刑法中一个独具特色的概念,它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使行为人负有防止或者排除这种危险发生的义务。

举例简单说明:

司机肇事撞伤行人,将被害人搬离现场,置被害人于不顾,导致被害人死亡。 司机撞人后,应当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但是其不管不顾,还将被害人搬离现场,使被害人被救助不可能或显著困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

那么正是由于司机的搬离现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故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其搬离现场就是先行行为。

扩展资料:

自斯鸠贝尔1828年首次提出先行行为也应成为作为义务的根据至十九世纪中叶展开不作为因果关系的争论,先行行为逐渐被视为作为义务的来源。

行为人先前所实施使某种由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则对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先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