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缓刑期(缓刑期间微信记录会被看到吗)

2025-09-24 14:25:36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缓刑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般针对已被判处死刑的犯罪人,不做立即执行死刑的,会予以两年的缓刑期,这就是刑法中所规定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是一个刑罚种类,它其实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

执行死刑缓期二年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犯罪人所犯罪行应该处以死刑,如果犯罪行为人的罪不至处死刑的,则一般不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不需要立即执行的,一般指的是所犯罪该处以死刑的犯罪人,由于其投案自首、积极立功表现或者符合其他从宽处罚的法定条件,或者犯罪人在精神或者智力上存在明显认知障碍,或者受害人本身存在明显过错等。

一般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人,缓期二年执行期满后,没有无故意犯罪的,可减为无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的,则可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刑法》第四十九条 【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什么是缓刑期

缓刑期,又称“缓刑期间”或“缓刑考验期”。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间。各国刑事立法对缓刑期的规定不尽一致:第一种是法定主义,缓刑期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官无自由裁量权;第二种是裁定主义,缓刑期法律无明文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决定;第三种是相对主义或称折衷主义,法律对缓刑期规定一定的幅度,法官在此幅度内进行自由裁量确定。

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期间的规定

【法律分析】

缓刑期间规定: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一、缓刑期间限制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 内,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为严肃缓刑的考察执行,被判处徒刑宣告缓刑仍留原单位工作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一般不得调动工作。对缓刑考验期已经过二分之一以上,并有认罪、悔罪态度,工作表现良好,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动的,应当由所在单位报经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调动手续。 二、缓刑期限规定是什么 缓刑不同于免除刑事处分,就在于缓刑在一定时期内仍然保留执行原判 刑罚 的可能性。因此,对缓刑犯在判决中必须宣告一定的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拘役 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 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 羁押 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验期。缓刑是对主刑而言,如果在主刑之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例如,判处徒刑附加 罚金 的,徒刑缓刑,罚金仍要缴纳。 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存在以下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期限

缓刑最少一个月,最长五年以下;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如果提出上诉或者抗诉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的,则应从二审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缓刑期间都要做什么

缓刑,指对已构成犯罪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制度。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宣告缓刑后不会限制人身自由,但要接受社区矫正机关监督,要遵守法律法规及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切不可再犯新罪。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有两种: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两个月至一年;2、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一至五年。那么缓刑期间都要做什么?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发生应当撤销缓刑、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督管理规定等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