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五险一金(天津五险一金怎么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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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天津五险一金扣除比例是多少 养老保险 :个人8%,单位20% 医疗保险 :个人2%,单位10% 失业保险 :个人1%,单位1% 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单位1% 生育保险 :个人不缴费,单位0.8% 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而“一金”指的是 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由单位缴纳,五险缴到社会保障局,一金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数以上年职工月平均 工资 ,或以新参加工作职工的第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 社会保险 待遇: (一) 退休 ; (二)患病; (三)因 工伤 残或者患 职业病 ;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 法规 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天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五险一金 ,是每个劳动者在工作中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五险一金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每个劳动者都应该对五险一金有所了解,比如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等,因各地的规定不同,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也不相同,那么, 天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是多少呢? 天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5】93号文件公布的2016年 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标准。城镇职工最高和最低分别为14832元和2966元。根据缴费比例养老27%,医疗13%,失业1.5%,生育0.5%, 工伤 0.54%,五险合计占缴费基数42.54%。 一、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2966、上限14832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 医疗费 救助金。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 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特别提示 补缴社会保险费时需补缴滞纳金、保值金或利息。 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 住房公积金 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详情点击:2016天津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为11% 7月1日起实施 二、个人缴费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及比例: 缴费时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划入个人帐户比例 缴费基数:下限2630、上限5714 缴费比例:20% 划入个人账户:8% 医疗保险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8%,缴费基数2015年度为2912元。 一次性缴纳大额医疗费救助金: 2015年度为260元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530元和12780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1704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630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630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五)正在领取 失业保险金 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530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260元。 (七)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6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时,以2016年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所用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纳比例是多少? 1、 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基数及比例: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的300%确定,下限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2966、上限14832 缴费比例:企业19%个人8% 划入个人账户比例:8%, 困难企业暂缓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2、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缴费比例为13%,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1%,个人缴费比例2%; 困难企业缴费比例为8%。 同时每年年初还应缴纳大额 医疗费 救助金。 3、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自2016年6月起,缴费比例调整为1.5%, 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农民工 和城镇职工缴费比例一致。 4、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缴费比例0.5%。 5、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自2016年6月启动,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或浮动费率缴纳,天津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2%至1.9%,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0.54% 6、 公积金 2016年5月1日起天津 住房公积金 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1%,企业公积金缴费比例为最高为11%,个人缴费比例最高为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天津 社保 费率降低, 养老金 会少吗? 如果社保缴存比例降低,企业负担也就降低了,职工到手的现金自然就多了,而对养老待遇也不会产生影响。 目前, 退休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企业或个人缴费费率高低无关。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会受职工本人缴费费率影响,只有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下调,才会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这部分收入。 由此可见,在五险一金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其它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纳比例 由公司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构成。其中住房公积金最低缴纳比例为5%,最高不超过11%。了解这些知识,对于在天津求职的人们非常重要,在签署 劳动合同 的时候要留意这些内容。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是多少
天津五险一金最低缴费标准: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3364元和18969元。
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为3364元。
3、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3364元。
4、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5、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6323元。
法律依据: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四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城镇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六)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情况。
《天津市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第九条 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贴;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天津市五险一金比例是多少
一、天津五险一金个人缴纳比例 据了解,根据“2014年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低于全省平均工资的地区,缴费工资下限可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的规定,天津市对 社保 缴费基数进行了相应调整。自7月1号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企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按1万5446元执行,下限按2550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确定低、中、高三个标准,可以自主选择缴纳,标准分别为2650元、3089元和5149元。 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中,全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失业、 工伤 和 生育保险 缴费工资基数参照这一规定执行。市区(含通州区、滨海园区)企业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补缴工资基数为4273元/月,其他县(市)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此外,今年7月1号至2016年6月30号期间,全市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 养老金 计发基数为5149元。以上是2015天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及南通社保缴费比例。 二、天津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之 公积金 1、缴存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统制字(1990)1号文件规定,职工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 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计六部分构成。 2、各缴存单位的职工月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南通市统计局公布的市区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 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单位(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 4、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由单位逐月发放的 住房补贴 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住房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