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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多久下来)

2025-09-27 13:06:43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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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有什么用?

工伤认定书,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的法律文书,分为《工伤认定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已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待遇,若公司未为你缴纳工伤保险,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一般来说,认定的结果都是明确写明申请人所受的伤是否为工伤,且需写明判断依据。对于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用淡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受害者可以向社保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决定书哪里取

工伤认定决定书是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领取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总的来说,工伤认定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想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是要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拿的。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工伤认定决定书拿到后该怎么办

1、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认定决定书在哪里办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在人社局办理。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人社局会及时送达工伤职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之后,经过审查,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工伤认定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只是表示人社局受理了该申请,不表示一定认定为工伤。经过调查,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工伤,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不予认定工伤,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事故调查后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准予认定工伤的,会向工伤职工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

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