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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公积金查询(萧山公积金查询电话)

2025-09-27 17:25:15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杭州公积金电话

杭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0571-12329

各区、县(市)分中心公积金咨询电话:

余杭分中心:(0571)12329-1;

萧山分中心:(0571)12329-1;

富阳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0571)12329-1、63155892;信贷业务(0571)12329-1、63342567;

临安分中心:(0571)12329-2-1;

建德分中心:(0571)12329-2-3;

桐庐分中心:归集提取业务64217199;信贷业务58502850;

淳安分中心:(0571)12329-2-4

工作机构名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处

办公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14:00—17:30 (夏令时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87391316(注:此电话仅用于信息公开,业务咨询请拨打12329-1)

传真:0571-87790710

邮箱:gjj@hz.gov.cn(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萧山公积金查询不让输入身份证怎么查

住房公积金余额查询的办法:

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进入官方网站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击进入查询页面,输入账号(身份证或公积金卡号)及密码,进入账户详细页面。

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根据自己需要选择需要查询的“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职工本人查询需携带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单位经办人查询需携带单位经办人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查询职工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查询需携带受委托人持查询职工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原件;携带资料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查询(打印)公积金缴存历史明细(超过近一年半)的,须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前往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分中心)提出申请,职工可在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明细。

拨打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查询:拨打公积金热线,根据提示点击自助查询,点击账户查询输入公积金帐号和密码即可。

通过短信查询(部分城市不支持):按公积金查询格式要求编辑短信,发送至查询号码即可。

支付宝查询公积金(部分城市不支持):点击手机桌面的支付宝钱包按钮,打开进入首页;找到“城市服务”按钮打开进入下步操作;在“城市服务”菜单中,找到“公积金查询”按钮;首次操作该项服务时,需要先进行授权确认;授权完成后,即可点击“个人查询”按钮;按系统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密码;进入界面后即可等待系统提供具体数据。

萧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是多少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萧山分中心地址:体育路55—2号(浦发银行萧山支行北侧。

公积金归集(支取)联系电话:82623707,82625435,82637296

公积金贷款电话:82637293,82373722,82630461

公积金怎么查询

公积金的查询方式有以下几个:

1、柜台查询。去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2、网上查询。网上查询主要指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进行查询。

3、电话查询。查询人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如何查询

1、柜台查询: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2、网上查询: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1、5、6、7、8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