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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先例(法律先例学说)

2025-09-29 14:56:5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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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遵循先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遵循先例原则:是判例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是判例法得以形成的基础。在英美法系中,“先例”一词具有三种含义,即审判程序的惯例、财产转让惯例和司法先例。本文认为,遵循先例原则中的“先例”是指司法先例。

遵循先例原则,即一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院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具有拘束力。这项原则在普通法系的确立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其最早产生于英国。

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地说就是:①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②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院所有判例都可以作为先例嘛

在所有法律制度中,法院的判决先例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作用。法官们都有遵循先例的倾向,但不同法制之下这种倾向的力度是不同的。作为判例法发祥地的英国在近千年的法制发展史中,司法先例制度越来越丰富和完善。

中国没有判决遵循先例适用的案例,也没有关于判决遵循先例的立法。判决遵先例在中国往往是用来参照,而不是用来遵循的,所以,判决肯定是有差异的。

判例是成功地运用了法律而具有典型意义并由一定的权威机构加以确立,从而有一定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或其他法律文件上登载的案例不属于判例,但它们不同于一般法制宣传所用的案例。

判例法泛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通常与制定法(statutelaw)相对而言,是英美法系法律的一个重要渊源。

判例法,是指由某一类法院的判决或由某一类法院法官的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甚至本法院以后的审判具有作为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源自英国判例法(Case Law),指作为判案依据的判决,权威的法院判例作为先例,对下级法院具有拘束力。

中国法律体系中有哪些体现了遵循先例的特征?

遵循先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是有其独特原因: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民族性和思维特点及独特法官职业化路进形成的。从政治体制上看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以前,英国是处于不同领主统治之下,各个领主在其领地之内适用不同的法律。

司法先例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先例被作为司法裁判正当性的一种论证形式。尽管很多法律论证依赖于它们的道德基础,但不少学者也认为,法律中最强有力的论证是基于每种形式中所作出的所有论证中最好的或最连贯的组合。

遵循先例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包含在以前判决中的法律原则对以后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具体说就是高级法院的判决对下级法院处理同类案件有约束力,同一法院的判决对其以后的同类案件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正确的理解是,遵循先例是普通法审判技术的特征。

英国和美国法律在“遵循先例”原则上的不同特点

1、避开先例;主要适用于下级法院不愿适用某一先例但有不愿公开推翻它时,可以以前后两个案例在实质性事实上存在区别为由而避开这一先例。

2、法律主观:英美法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确定,禁止依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创设。

3、美国法的特点: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其二,法律体系庞杂。

4、遵循先例在普通法系国家是有其独特原因:主要包括政治制度;民族性和思维特点及独特法官职业化路进形成的。从政治体制上看在诺曼底公爵征服英国以前,英国是处于不同领主统治之下,各个领主在其领地之内适用不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