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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蚕食法律(反蚕食工作方案)

2025-10-04 18:12:0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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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抗日根据地

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武装在河北省东南部、山东省北部交界处创建了一个东临渤海、西枕津浦铁路,北至天津、南跨胶济铁路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渤海区抗日根据地。

日根据地, *** 渤海区党委、八路军渤海军区随之成立。景晓村任区党委书记,杨国夫任军区司令员。

据了解,抗战时期,滨海区作为共产党在胶东、清河、渤海军区的重要根据地和红色“渤海走廊”的西半区,红色文化独树一帜。

关于法律问题,急!

1、法律与权利有何关系?我们深信法律乃是权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则存在,而后权利才会存在。权利由于法律,而后才有生命,才有气力,同时又将生命与气力归还法律。

2、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你可以申请上级公安机关或是同级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或是申请行政复议。如果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十分气愤的话,也可以去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该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

3、只是存在恐吓威胁行为,这个行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三十八号)》第四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理。

4、饲养的动物属于私人财产,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故意侵犯公民合法财产权利,要负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在公民不知情的情况下盗窃公民财产,价值500-2000元以上(各地经济发展状况而定),即构成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山东抗日重要战斗反“蚕食”

从1941年起,日军在对山东抗日根据地不断“扫荡”的同时,进行大规模的“蚕食”活动,以“扫荡”为手段,“蚕食”为目的,用“蚕食”巩固“扫荡”的成果,压缩、分割乃至最后摧毁抗日根据地。

年11月,临沂日伪军乘教二旅在海陵发动反“蚕食”战斗之际,“蚕食”沭河两岸,在醋大庄、石村安设据点,并企图修筑临沂至青口公路和重沟至郯城的堡垒封锁线,以达分割滨海南部地区的目的。

在反“蚕食”斗争中,山东各抗日根据地八路军,都以部分主力、地方武装分散发动群众,带领民兵开展游击战争,打击出扰的小股日伪军,围困敌据点,镇压汉奸特务,挫败了敌之伪化活动。

常德善针对敌人的分割、封锁和「蚕食」,率领部队主动连续歼灭出动日军,摧毁敌伪政权,巩固抗日政权。7月前,日军将八分区之青县、大城地区大部「蚕食」。7月后,日军将「蚕食」的重点西移到高阳和大城以南地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

1、(一)行为法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

2、行为规制模式需要充分说理,不能机械地适用法条。

3、立法目的。 反 不正当竞争 法主要是反对经营者出于竞争的目的,违反市场交易中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4、法律主观: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 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规定,既包括违反了第二章关于禁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规定,也包括违反了该法第2条的原则规定。

5、(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反不正当竞争法》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也规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