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评估公司(徐州房屋评估公司)
电话:185140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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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公司收费标准有哪些
办理按揭贷款的评估,需要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一般的房屋评估公司收费有以下标准:
计费额度在100万元以下的计费率为4%,收费额度为0.4万元;2:计费额度在100-1000万元的,计费率为2%,收费额度为0.4-2.2万元;3:计费额度在1000-2000万元的,计费率为1.2%,收费额度为2.2-3.4万元。计费额度在2000-5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64%,收费额度为3.4-5.32万元;5:计费额度在5000-8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32%,收费额度为5.32-6.28万元;计费额度在8000-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16%,收费额度为6.28-6.6万元:计费额度在10000万元的,计费率为0.08%,收费额度为6.6万元。
房屋评估机构有哪些
推荐一个简单法子,可以直观查看很多机构。在支付宝首页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跑政通,进入以后点击评估报告,百度填写信息,然后有很多事务所可以选择,下单就能够办理了。
评估公司怎样对房屋进行评估
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评估:
1、选定评估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政府组织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签订合同。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3、实地勘察。房屋征收评估前,征收部门应组织调查并向评估机构提供被征收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评估机构根据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4、评估作价。估价师应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方法对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5、结果公示与解释修正。作出评估报告前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公示,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由估价师现场解释,初步评估结果有错误的,评估机构应当修正,这样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6、评估报告作出、送达。公示和修正后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
房屋评估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要有评估资质。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所以评估机构不是随便哪家都可以的,要有相应的估价资质,而且必须要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准入才行的。
做法是肯定合法的。为什么需要进行评估,主要原因是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因为拆迁人一般会出来一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正常先按方案与你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按法定程序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你不满意,则他们会申请立案裁决,随后进行评估报告鉴定、强制拆迁听证,后面进行强拆。
所以建议能协商就协商,而且可以尽量配合评估人员工作。你可以跟他们讲一些肉眼无法分辩的隐蔽工程,让他们对你的房屋尽可以的评高一些,有利于保护你的权益.
上述的出示相关证件啦,街道居委会人的,我就不多说了,提请注意的是:你可以向他们咨询评估机构怎么产生的,如果不合法等到后面评估结论不满意也可以作为推翻评估结论的依据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
(三)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五)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
(六)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
(七)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
(八)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一式二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扩展资料:
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有效期为3年。
资质有效期届满,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延续申请。资质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房地产估价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职业道德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原资质许可机关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续3年。
第十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组织形式、住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资质许可机关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房地产估价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房地产估价机构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但应当符合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条件。承继原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一方由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按照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