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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 个人)

2025-09-29 14:02:0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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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以下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

2、注册申请书;

3、经营地点证明材料;

4、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办营业执照需要些什么资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公司法人登记、备案)。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5、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8、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则需提交那些材料?

1、《企业四证合一登记申请表》(内资分公司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经办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6、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9、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隶属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或彩色扫描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12、隶属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隶属企业实行“四证合一”登记的勿需提交)。

(二)、个体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3、证件相片一张。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以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第三十三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证件、登记申请书、登记注册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审查,经核准后分别核发下列证照:

(一)对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对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但具备经营条件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分别编定注册号,在颁发的证照上加以注明,并记入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