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关于公共信息的法律法规(公共信息标准)

2025-10-08 06:23:41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的内容是什么?

1、法律分析: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2、法律分析: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形式要求。

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是什么?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4、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活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促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2、本条例所称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信用主体社会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其中,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和获取的信用信息称为公共信用信息, 其他信用信息统称为非公共信用信息。

3、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经调查取证、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由民政部门送交县区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录入信用信息平台。

5、开头的短信都是和移动运营商合作的平台通过短信服务平台发送的,所以确实会有贷款平台通过1068来发送短信的。一般短信提到上门催收或起诉之类的,基本都是向借款人施压,不过这种施压的可能性很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新版是实体法。

法律主观: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情况下,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擅自进行认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十七)国务院各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落实业务经费,加强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