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安全刑法的法律法规(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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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关于生产安全七宗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刑法对安全生产入刑规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安全生产事故属于过失犯罪范畴,只有在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不采取措施或者采取不当措施的情况,才会涉嫌安全生产罪。
法律分析:新刑法安全生产犯罪的规定是刑法当中对于安全生产犯罪的行为定罪标准是结果犯。
刑法涉及安全的罪名有
1、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罪名有:危险作业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等。
3、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食品安全有以下罪名: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