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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事件(校园霸凌事件怎么定义)

2025-10-09 12:28:5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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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祁县校园霸凌事件:学生被10余人霸凌211天,后来怎样了?

一中学生遭遇烟头烫手、嘴巴被塞钢管、胡须被烧等“校园霸凌事件”,前后共211余天,被家长发现时已患有中度抑郁症——这是发生在山西祁县职业中学的一个真实事件。

据受害人表示:从2018年10月8日到2019年5月7日,累计211天,李某某等10余人在宿舍对他长期实施欺凌及毒打。在他第一次受到校园霸凌之后,他就及时向班主任汇报,但班主任却不理不睬,这也直接导致了李某某等人“肆无忌惮”起来。

他们的年龄差不多在十五、六岁左右,基本都是同班同学,或者是其他宿舍的,每天上课、吃饭、住宿都差不多会相遇,受害人也常常会受到同学的“羞辱”。

211天的时间里,受害人从刚开始的反抗,到后来的麻木,他在一步步地纵容着霸凌,也在一次次的受到伤害。

直到2019年5月8日,李某某、闫某某等人用钢管对其人身攻击,并用燃着的烟头烫手,把钢管塞进其嘴里,烧胡须、给其全身浇水,还在一旁录视频……他身上多处被烫伤,高烧不退,家人发现后连夜送其去医院,并第一时间报了警。

随后,这个隐藏在山西祁县职业中学,已经长达211天的校园霸凌嫌疑人们,终于迎来了他们的“惩罚”——警方对他们展开了调查。

由于,涉案人员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已对嫌疑人李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孟某、吴某取保候审。

虽然,该案件已在侦办中,但关于霸凌事件频频发生这一事实,我们不得不深思。

校园,是最纯洁的地方,这里聚集了一群风华正茂的年轻人,他们身心都还未成熟,还处于朦胧的年纪,对于善恶与美丑,对于软弱与暴力,对于保护自己和劝诫他人,都处于一个模糊的界限。

在他们成长过程中,由于家庭和学校的教育不当,往往容易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也容易走上歧途。校园霸凌也就出现了。

“有一个高中的学生给我写信,他说他能活算是一种奇迹,你看现在有多少个学生在自杀,在跳楼……”多年前,台湾一名母亲在自己的儿子叶永志去世后,她曾悲伤地讲述着校园暴力问题,也不遗余力的为减少校园暴力奔走。

现如今,教育已经走过了一段漫长的道路,校园暴力虽然有所减少,但仍旧没有完全断绝。这是一个可悲的事情,也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但愿,我们的校园越来越和谐,校园霸凌事件也不再发生,学生能健康成长。

你听过哪些校园霸凌事件?

近年来校园暴力不断发生,今天我就来盘点一下,近年来中国比较恶劣的几件校园暴力事件,这些霸凌者手段之残忍,绝对不是小孩子之间的嬉戏打闹,需要家长们足够重视以下盘点的也都是世界上众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冰山一角沧海一粟而已,还有许多校园暴力隐藏在阴暗的角落不为人知。

2012年,广州清远某学校内宿舍一名插班生遭遇四名女生的围殴,不断地对他进行打耳光扯头发,将她推在地上,猛踹,周围的学生都在旁取笑,受害者施暴者还把打人的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3年,昆明市女大学生徐婷婷,被11名男生虐待,男生们将她抱起扔入河中,欣赏他在水中挣扎,她爬上岸,又被男生扔下,反复多次被扔下河男生还朝他身上扔石头,向她吐口水,将他从河里拽上来拽在地上,扯她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在旁取笑他一个男生,还把虐待她的经过录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5年,一名叫苏丹的女大学生在和五个同学玩耍时,发现自己手机不见了,怀疑是一个叫孙某的女大学生,偷的便伙同五个同学将孙某强行带到一个宾馆里头,扒光她的衣服,扯她的头发,朝他身上泼尿抹大便逼她吃下自己的粪便,还对她拳打脚踢,任意戏弄,并将过程录成视频发到网上,苏丹还说,谁敢偷我东西?就是这个下场,因为苏丹的网名叫你丹阿姐,于是这件事被称为你丹阿姐事件。

2013年,浙江一名小学男生被四名同学禁锢在一个小黑屋子里,四名同学对小男孩拳打脚踢,用烧红了的烟头,烫他,把烟头塞进他的衣服里,用绳子把她绑起来,将她禁锢了两天,不断虐待她,逼她求饶,这些年纪在五岁,七岁之间的小孩恶毒的嘲笑他,还将过程拍成视频发到网上。

2013年,吉林省某,学校内一名叫付某的男大学生被八名同学抓到男厕所,被八名同学围殴,其中一个学生还拿出一把钢刀,朝他头上刺去,付某用手抓住刀刃,施暴者挥动刀刃,导致付某的手部多条经脉被挑断,两根手骨,被扭断,施暴者还把他大拇指上的肉给割掉,导致受害者残疾被送入医院。

校园霸凌事件法律法规2022

校园欺凌指在校园内外学生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和心理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校园欺凌事件很多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相关规定: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3.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二、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四、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五、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校园欺凌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校园欺凌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校园欺凌者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侵权偿责任、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