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中国印刷行业法律法规(印刷行业法律法规论述)

2025-10-14 03:38:29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1、第十五条 凡本市从事印刷及与印刷有关的设备、器材生产和零部件、纸张等供应工作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联营、私营企事业单位、以及知名人士或有关专业人员,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2、筹备大会必须有全体申请人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协会章程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三分之二,筹备大会的其他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申请人的过半数通过。

3、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在市新闻出版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

4、行业协会章程请按《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规范。章程范本请在顺德民间组织网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拟会员名册(50家单位会员以上)。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二份)。

5、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总协会,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英文译名:PRINTING AND PRINTING EQUIPMENT TNDUSTRIES ASSOCIATION OF CHINA ,缩写为PEIAC。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2005)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条码管理,保证商品条码质量,加快商品条码在电子商务和商品流通等领域的应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商品流通信息化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按实际情况,不存在《商品条码管理规定处罚条例》但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为规范商品条码管理,加快商品条码推广应用,促进本省商品流通的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广东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

4、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不可以使用受委托的企业的商品条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6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5年10月1日实施。

5、有。《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所以中国合资商品条码是有规定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是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商品条码、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隶属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营业执照办理政策2022年

营业执照办理的流程:私营企业开业登记:私营企业筹备工作就绪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在某一行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办理正式的营业登记。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到到银行用营业执照开立基本帐户。办理登记:领取执照后,30日内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登记证。

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年检流程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到所在省市点击进入。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选择【新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信息,点击【验证】,验证通过后再旁边设置密码,然后选择登陆。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总协会,简称中国印刷工业协会。英文译名:PRINTING AND PRINTING EQUIPMENT TNDUSTRIES ASSOCIATION OF CHINA ,缩写为PEIAC。第二条 本协会根据系统工程原则组建,在印刷产业链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凡本市从事印刷及与印刷有关的设备、器材生产和零部件、纸张等供应工作的国有、集体、中外合资、外商独资、联营、私营企事业单位、以及知名人士或有关专业人员,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并经协会理事会审查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十一)印刷发行司。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教科书的印制发行工作。指导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

西安理工大学印刷包装工程学院是我国最早成立并开展印刷包装类高等教育的院系之一,现为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印刷工程专业及包装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全文

1、第八条 图书由依法设立的图书出版单位出版。设立图书出版单位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取得图书出版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图书出版单位,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设立,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的图书出版法人实体。

2、第一条为了规范图书出版,加强对图书出版的监督管理,促进图书出版的发展和繁荣,根据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图书出版,适用本规定。

3、出版单位经登记后,持出版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应当具备法人条件,经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建立全国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出版产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5、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出版物发行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出版物,是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本规定所称发行,包括批发、零售以及出租、展销等活动。批发是指供货商向其他出版物经营者销售出版物。

6、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通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管理规定...

1、下面就是新闻出版总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2、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3、.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或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它印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