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托管人(托管人内部控制的基础是)

2025-10-01 07:58:44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存托凭证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的金融机构。

存托人可以委托境外金融机构担任托管人。存托人委托托管人的,应当在存托协议中明确基础财产由托管人托管。托管人应当承担下列职责: (一)托管基础财产;

(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协助办理分红派息、投票等相关事项;

(三)向存托人提供基础证券的市场信息;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托管人,是指受存托人委托,按照托管协议托管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的金融机构;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发行的几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在本地有证券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在国外有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按其发行或交易地点之不同,存托凭证被冠以不同的名称,如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ADR)、欧洲存托凭证(European Depository Receipt,EDR)、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GDR)、中国存托凭证(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CDR)等。

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以兼任吗

一、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可以兼任吗?

不可以兼任,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与其他投资管理人的总经理和企业年金从业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此外,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也是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所以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范围的。

为什么要这样?那是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种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减低企业年金管理的风险,职工的利益才能受到切实的保障,也能确保企业年金只能用于支付受益人养老所用,不另作他用。

二、企业年金四方管理人的职责

企业年金是采取信托方式运作的,企业年金有四方管理人,分别是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不同管理方的职责是不一样的。

(1)受托人

负责保证受益人的利益,职能如下:

①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②指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③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④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⑤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⑥接受受托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账户管理人

负责记账和对账,职能如下:

①建立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

②记录企业、职工缴费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

③及时与托管人核对缴费数据以及企业年金基金账户财产变化状况

④计算企业年金待遇

⑤提供企业年金基金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服务

⑥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报告

⑦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档案至少15年

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托管人

负责保证企业年金资金的安全,职能如下:

①安全保管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②以企业年金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③对所托管的不同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④根据受托人指令,向投资管理人分配企业年金基金财产

⑤根据投资人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⑥负责企业年金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投资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财产净值

⑦及时与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核对有关数据,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⑧定期向受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

⑨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企业年金基金托管报告

⑩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至少15年

(4)投资管理人

负责企业年金的投资,职责如下:

①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②及时与托管人核对企业年金基金会计计算和估值结果

③建立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

④定期向受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交投资管理报告

⑤根据国家规定保存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记录至少15年

⑥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谁担任

一般是银行或者信托基金。为充分保障基金投资者的权益,防止基金信托财产被挪作它用,各国的证券投资信托法规都规定:凡是基金都要设立基金托管机构,即基金托管人来对基金管理机构的投资操作进行监督和对 基金资产进行保管。

拓展资料:基金托管人,是指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直接控制和管理基金财产并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示进行具体资金运作的基金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

基金托管人是依据基金运行中"管理与保管分开"的原则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督和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机构。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托管协议,在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自己的职责并收取一定的报酬。 概括的说,基金托管人应该是完全独立于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实收资本达到一定规模,具有行业信誉的金融机构。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 申请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1. 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 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 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 5. 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6.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建议:基金托管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①保管基金资产; ②保管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③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负责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什么是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有什么区别

基金托管人又称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是指具有专业的投资知识与经验,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经营管理基金资产,谋求基金资产的不断增值,以使基金持有人收益最大化的机构。在我国,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管理公司通常由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托管人和管理人的关系

管理人与托管人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为防止管理人资金使用不当行为,交由信用较高的银行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

持有人与托管人是委托与受托的关系,投资者将资金托付给信用较高的银行托管人,保证资金安全;

持有人、管理人、托管人之间是契约关系。

拓展资料

一.托管人是什么

托管人的种类繁多有资金托管人、财产托管人、行李托管人、基金托管人等。多数情况下托管人是用在金融行业中,托管人也就是银行。银行或信托公司代客户保管资产如基金,认股证,提供托管证券服务,但并不包括管理投资组合。

二.托管人的涵义

托管人(Custodian):托管就是把自己的某些贵重物品移交给他人代管。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开设独立的银行存款账户,并负责账户的管理。即基金银行账户款项收付及资金划拨等也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投资于证券后,有关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托管人主要有以下职责:

①安全保管全部基金资产;

②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③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证券上管机关报告。并督促基金管理人予以改正;

④对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复核。 兼并与收购类

三.托管人的托管种类

1,债权债务托管人

2,房屋财产托管人

3,遗嘱遗愿托管人

4,口头民事托管人

四.管理人是什么

管理人又称“无因管理人”。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法对本人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的当事人。根据大陆法各国民法的规定,管理人的基本债权是费用给付请求权;其主要债务是:(1)不违背本人真实利益,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从事适当管理,其内容受到本人可推知的意思的限制;(2)及时向本人通知管理事实和管理始末状况;(3)适时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利益移交本人;(4)对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而给本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