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注销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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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 2、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 3、营业执照哪里办理
- 4、办理营业执照要去哪里办理
- 5、营业执照现在去哪办理
- 6、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去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办理流程: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2、提交资料。时间:5-15个工作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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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在哪里办
营业执照要去注册地址管辖范围内的工商管理局办理。操作方法:
1、名称核准(1-2个工作日)先进行公司名称的提交,等待审核;工商登记(5个工作日出营业执照)名称审核成功后,会在5个工作日制作出营业执照;公安局刻章备案(公章、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3个工作日)。
2、接下来,就是公安局进行备案,已经制作合同章、财务章、人名章,大概需要3个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办理(2个工作日),办理税务登记(2个工作日),银行基本帐户(5个工作日)银行内会有一定的基础账户冻结。
营业执照:
1、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2、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营业执照哪里办理
营业执照需要申请人到工商局办理。具体需要准备的相关文件材料,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所使用证明等。
办理营业执照要去哪里办理
营业执照要到经营地的工商局办理。申请办理需要的材料有:在经营地的工商局领取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如果是委托人进行办理的,还要提交授权委托书;提交申请之后等待工作人员查验相关资料,如果符合领取条件的,会依法予以颁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现在去哪办理
营业执照现在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一、营业执照现在去哪办理
1、营业执照现在去当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营业执照丢失如何补办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经济类审批二科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收到材料凭据》。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5-1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收到材料凭据》到发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工商局。1、首先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几乎只要是个正常的中国人都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2、第二就是去所在地的区政府办事大厅申请登记;3、第三就是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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