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管理有哪些法律法规(居委管理有哪些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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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作业:居委会的详细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社区居委会应建立和强化以下工作制度: 定期报告制度。
居委会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民主协商、和睦共处、群策群力等原则,根据实际问题及小组成员、各住户提出的重大问题,召集有关人员商议解决办法,交小组成员具体操作。
居民委员会协调会制度 每月20日居委主任主持召开由党支部、居委会成员、社工站成员、物业代表参加的协调会。 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有关文件。 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和布置下月工作。 反馈居民中的意见和建议。
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是否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社区发展规划是否切实可行,具体工作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居民自治工作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合理,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居委会登记居住信息法律依据
1、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拒绝居委会登记信息的。因为居委会有权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这是居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居委会的日常工作,应当积极配合。
2、一般情况下,不可以拒绝居委会登记信息。因为居委会有权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进行信息登记。但是如果居委会为不合理的目的在法定权力外而登记居民信息居民可以拒绝。同时如果需要登记的信息涉及居民隐私等也是可以拒绝的。
3、法律分析:居委会这样做属于合理要求,对于房屋内居住人员,居委会有知晓权力。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5、法律分析:居委会只是民间群众自治组织,不是是国家行政机构,没有权利收集个人信息。但是涉及到流动人口管理等问题时,受公安局委托,居委会有权收集个人信息,公民应尽可能配合。
在城市基层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居民委员会性质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第三条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保证居民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社区居委会有哪些基本权利
1、管理职能:在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社区成员进行自治管理,搞好社区卫生、社会保障、文化、计生和治安等各项管理,完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共建理事会确定的管理目标。
2、社区居委会的基本权利有:社区自治权。主要包括:民主选举权、社务决策权、日常管理权、财务自主权、摊派拒绝权、内部监督权。社区协管权。
3、维护社区秩序与安全 居委会负责维护社区治安,防止治安案件发生,及时处理治安事件,维护社区正常秩序。组织引导社区成员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
4、社区居委会职责和任务: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协助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5、社区居委会的基本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退休、失业人员管理,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美化、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工作。
6、向居委会提建议是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居委会是社区管理的基本单位,负责居民的基本服务和管理。向居委会提建议,是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提高社区服务的一种方式。行使这个权利,有助于促进社区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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