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大爆炸(科技大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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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大爆炸责任追究有多少人
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致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66亿元。宗国英,天津市委常委、滨海新区区委书记。
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省部级5人,厅局级22人,县处级22人,科级及以下25人;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调查处理期间病故,不再给予处分。
天津塘沽爆炸五周年祭,当时的爆炸事故共有49名人员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牢狱中度过自己的大半生,对于在爆炸中受伤的逝去的人员,也进行了相关的赔偿。
周边企业员工、天津港消防人员家属3人),798人受伤(伤情重及较重的伤员58人、轻伤员740人)截至2015年12月10日,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已核定的直接经济损失666亿元。
之所以此类案件中会涉及较多的罪名,主要是一起重特大事故往往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对于不同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97年刑法爆炸物的量刑标准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3、法律主观:非法运输爆炸物罪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中国对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的判刑: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5、法律分析:一般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爆炸罪属于什么犯罪
1、法律主观:爆炸罪 属于结果犯,因为它侵害的客体为社会公共安全。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
2、爆炸罪属于结果犯。爆炸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对象是本条所列举的工厂、矿场、港口、仓库、住宅、农场、牧场、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以及不特定的人、畜。
3、爆炸罪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说明 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
4、爆炸罪 是 刑法 规定的暴力犯罪中最为严重的一种,爆炸罪的处罚也是极为严厉的。
5、法律分析:爆炸罪是抽象危险犯。爆炸罪不是具体犯,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属于抽象犯。另外爆炸罪也是结果犯罪,是以危害结果的产生来判处相应的刑罚的。危险犯是状态犯,没有既遂未遂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