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呈现出的特点为)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
- 2、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 3、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 4、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怎样
用人单位和 农民工 个人共同缴纳基本 养老保险 费。缴费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 工资 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缴费标准。 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 社保 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 养老金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农民工达到待遇领取年龄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参加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由社保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入户籍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关待遇;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比照城镇同类人员,一次性支付其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实施细则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规定
法律分析:在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农民工参保相关事宜。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农民工离开就业地时,原则上不"退保",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其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农民工跨统筹地区就业并继续参保的,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由两地社保机构负责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养老保险权益累计计算能继续参保的,由原就业地社保机构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封存其权益记录和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其个人账户继续按国家规定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九十五条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该条规定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村居民。这些农村居民与城镇职工没有身份差别,社会保险是职业关联保障,任何劳动者只要在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就有权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所以农民工应当与城镇职工一样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单位缴费比例为12% ,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你好, 农民工 养老保险 政策的内容是这样的: 1、适用范围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即是城镇就业并与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在与农民工 签订劳动合同 是,都应为农民工办理参保手续。 2、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为4%至8%,由所在单位从本人 工资 中代扣代缴,并全部计入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原来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和用人单位,可按本办法调整缴费标准。 3、返乡务农可申办退保 参保了的农民工在与单位 解除劳动关系 后,暂未就业的有 社保 部门保留基本养老关系,重新就业后即可续交养老保险,如果返乡务农的,可依据个人申请办理退保。 4、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 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出台了新政策后,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异地转移。 5、待遇计发 农民工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含15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由本人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提出领取申请,社保机构按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基本 养老金 ,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6、个人账户 清算 如果参保的农民工在未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前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返还给本人, 社会保险 关系随之终止。
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为满足广大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切实符合农民工特点,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农民工 养老保险政策 。那么,这些政策该如何理解呢下面找法为您介绍最新最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参保待遇农民工参保,不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还是参加城镇企业 基本养老保险 ,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调整政策。如果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 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农民工,可选择多种方式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在单位从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一是可选择在单位继续缴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再申报退休;二是可以与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然后以个体身份接续 养老保险关系 并缴费至规定年限,即可申报退休。已经以个体身份续保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持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以上推迟申报退休的,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返乡务农可申办退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暂时未能就业的,由社会保险部门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返乡务农的,可依据个人申请办理退保。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已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就业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同意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原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在长春市就业的农民工,根据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长春市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清算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 法定继承人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返还给本人,社会保险关系随之终止。目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已实施一连串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供全面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