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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法律法规投标制度(一建工程法规)

2025-08-23 18:06:1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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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招投标问题

.公开招标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法律主观:建设工程必须进行 招标 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应当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方能进行。《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招标项目应当满足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总体规定:(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疑问

1、投标保证金的五大误区误区一:只有在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时,才可以收取投标保证金,询价采购与竞争性谈判不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依法执行,约束投标人行为。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施工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技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3、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一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辅导:评标委员会规定和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42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条的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考试大|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有关评标委员会的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