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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

2025-10-18 18:34:4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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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介绍贿赂罪是怎么构成的呢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撮合的是行贿、受贿行为而有意为之;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怎么认定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认定标准: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贿人实施行贿行为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判多少年

介绍贿赂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是介绍贿赂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一、贿赂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贿赂罪量刑标准如下:

(1)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属于受贿数额巨大,判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3)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对单位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贿赂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国家工作人员,索贿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做出向他人索取财物的行为;

2、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

介绍贿赂罪怎么处罚?

介绍贿赂罪是指行为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但行为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管辖是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直接扰乱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正常管理的工作的秩序。犯罪地指的是与犯罪行为全过程相联系的地域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