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资格(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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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主体资格是什么
- 2、什么是民事主体资格?
- 3、主体资格的含义
- 4、什么叫主体资格合法?
- 5、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主体资格是什么
主体资格:法律术语。
主体,通常是指从事某项社会活动的人,包括个人或单位(法人)
主体资格,是指主体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专业规范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
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人,法律上称为主体不适格,其所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不被认可。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独立”的含义,即任何法人的债务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国家、投资者和法人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因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作为保证。
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什么是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也可以称为民事主体能力。
其具体的法律含义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法律对这种能力分为两个种类,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差别,取决于人们的认识和判决能力。按照人的智力发育的不同、年龄阶段和精神是否正常,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分为有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
扩展资料:
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一)民事责任能力不是民事行为能力的下位概念
因为当义务不完全履行可能会造成权利人的利益不能实现的异态情形故,法律必须做出以国家强制力来制止或补救的否定性评价,这就是责任,所以责任以义务为前提,是义务在实体法上的延伸。所以,受法律责任的条件是需有责任能力。
(二)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作用领域不同
如前所述,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功能是为保护意志薄弱、意思能力不完全者从而使民事活动公平合法有效地进行。其核心在于行为源出自意思表示,且为追求法律的正当性评价,其作用领域是民事法律行为。而民事责任的产生,是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背离于法的正当价值,应发生于在侵权行为领域和违约领域。
(三)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责任能力的要件不同
二者在意识层次上实有高下之别,而且差别明显。其次,识别能力仅要求一旦造成损害后果,据生活常识和起码道德能够做出判断即可。而意思能力是在判断基础上形成的推理,不仅要求内心意思形成和以行为将其表现出来,还要求对法律上的评价做出预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资格的含义
主体资格:法律术语。
主体,通常是指从事某项社会活动的人,包括个人或单位(法人)
主体资格,是指主体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专业规范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
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人,法律上称为主体不适格,其所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不被认可。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企业法人自己所拥有的财产承担它在民事活动中的债务,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的其他人员在法定代表人委托下所进行的民事活动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独立”的含义,即任何法人的债务只能由它自己承担,国家、投资者和法人组织内部的成员不对法人的债务负责,因而,企业法人必须拥有必要的财产作为保证。
企业经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权后,并不都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具体地说,企业法人登记是国家在法律上确认企业法人民事主体资格的必经法定程序,是国家赋予企业法人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的法律认可,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后,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确立与其他经营主体的法律关系,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并接受登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有些非法人企业虽经登记注册取得了营业执照,拥有了合法经营权,但它本身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它的主管法人承担。
什么叫主体资格合法?
主体资格:法律术语。
主体: 通常是指从事某项社会活动的人,包括个人或单位(法人)
主体资格: 是指主体从事某项工作、职业、活动时依照法律或专业规范应当具备的相应的资质。
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人,法律上称为主体不适格,其所为的行为在法律上可以不被认可。从事报表审计的人,应当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否则,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被认可。 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应当具备从医资格,否则,其行为可能因触犯禁止性规定而受到法律追究。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
在中国,根据各种法律的规定,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以下几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
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
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的成为“法人”。
其中既包括公法人(参与宪法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各机关、组织),也包括私法人(参与民事或商事法律关系的机关、组织)。中国的国家机关和组织,可以是公法人、也可以是私法人,依其所参与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而定。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际公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债务人。
在国内法上,国家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比较特殊,既不同于一般公民,也不同于法人。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加法律关系。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外国人、无国籍人和外国社会组织,以我国有关法律以及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证的条约为依据,也可以成为我国某些法律关系的主体。
5、合伙。
扩展资料:
从实质上来看,法律关系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正在于它体现国家意志性。因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有目的。有意识地建立的,法律关系向法律规范一样必然体现国家意识。在此意义上看,破坏法律关系,其实也违背了国家意志。
但法律关系又不同于法律规范,它是现实的、特定的法律主体所参与的具体社会关系。因此,特定法律主体的意志对于法律关系的建立与实现也有一定的作用。
有些法律关系的产生,不仅要通过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国家意志,而且要通过法律关系参加者的个人意志表示一致(如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也有很多法律关系的产生,并不需要通过这种意志表示。例如,刑事法律关系则往往由于违法行为而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