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确认之诉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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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之诉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确认之诉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情况下的确认之诉,法院只需对某项权利作出判断即可,并无实质的执行内容,也就不能说强制执行。如果诉讼请求中除了确认外,还要求其余合法事宜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为确认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如果要申请强制执行,有两年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确认之诉的范围是什么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确认之诉的范围是:
1、当事人适格。(1)当事人适格,可以自己的名义成为当事人的资格。(2)当事人适格,亦可分为原告适格和被告适格等等。
2、确认利益。确认之诉是民事诉讼的一种。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两个主要特点:
第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确认之诉的目的,不是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给付义务,而是要求法院明确某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
第二,法院对确认之诉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判决,没有给付内容,不具有执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什么是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
根据2011年修订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有11种三级案由明确使用了“确认”一词,分别是;
1、第32项物权确认纠纷。
2、第67项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3、第127项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
4、第153项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5、第228项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6、第242项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7、第274项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8、第279项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9、第286项证券权利确认纠纷。
10、第332项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11、第402项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扩展资料
司法实践中的确认之诉:
第一,对法律行为效力的确认。除了导致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行为外,其他法律行为并不能直接等同于法律关系或权利,原本不应成为确认之诉的对象,但我国立法和司法中都存在直接确认法律行为效力的情形。
第二,对法律行为构造要素效力的确认。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通常由若干构造要素组成,当这些要素完全具备时,特定的法律效果才会产生。
第三,对特殊权利的确认。除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规定的对物权、知识产权、股权等权利的确认外,司法实践也允许对一些特殊的民事权利予以确认。
第四,对知识产权以外其他权利的不侵权的确认。《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将不侵权诉讼限定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绝大多数不侵权诉讼的实务操作遵循了这一规定。但是,也有个别案件侵犯的并非知识产权,依然得到了法院的审理。最典型的是确认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并不属于传统知识产权的范围,在普通法国家甚至直接被认定为一种财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确认之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形成之诉怎么区分
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积极的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比如确如合同关系、确认亲子关系等
消极的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比如确认婚姻无效等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积极的给付之诉与消极的给付之诉
积极的给付之诉:请求对方作为的诉。比如要求赔礼道歉等
消极的给付之诉:请求对方停止行为的诉。比如停止侵害等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更或消灭其与被告之间一定的法律关系的诉。比如变更扶养人、离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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