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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证据(录音证据刻光盘一般刻几份)

2025-10-20 06:47:1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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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电话录音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的,但电话录音也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法院才可以支持。第一个条件,提供电话录音等证据时,应当提供当时录音所使用的载体,例如手机等。也就说如果你想拿录音,去法院作为证据使用的时候,一定要把录音的原始载体给带着。千万不要把手机里的录音给删除掉,有些当事人会认为,我把手机里的录音给复制到电脑里,那手机里就不需要了。千万不要这样,手机里的录音一定要保存好,不要删除。第二个条件,是录音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如果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法院是不予认可的,也就说在通话录音时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第三个条件,电话录音当中应当把事实还原清楚,录音当中一定要显示对方的姓名,以及事情的缘由。比方说对方向你借款,但是对方没有给你打借条。那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给对方录音。录音当中就要显示对方的姓名、金额、借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转账,以及用期和利息。这些信息越完整地体现在录音当中,约能够证明事实,法院也会支持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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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能否做为证据?

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事情也要注意下面四个情况:1、录音取得过程中必须在合理场所进行,切不可采取窃听的方式,窥探他人的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由此取得的录音资料会因为手段违法而被排除。2、对方的言语必须是当时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受到任何的胁迫与威胁。3、录音资料的内容需要具备真实性、连贯性,不可进行剪辑,需要原始状态呈现谈话内容音质需要清晰,且对于待证实案件部分有准确、完整的描述。4、录音资料必须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关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规定,法复[1995]2号批复所指的‘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应当理解为系对涉及对方当事人的隐私场所进行的偷录并侵犯对方当事人或其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零六条关于‘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的规定明确了该司法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录音可以成为证据吗?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 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二) 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三)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四) 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