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落户(沈阳落户2021年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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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沈阳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 2、沈阳落户新政策
- 3、沈阳落户2022年新政策
- 4、沈阳落户2021年新政策
- 5、沈阳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
- 6、沈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沈阳户口迁入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沈阳户口迁入条件
⑴外埠人员在我市国有土地范围内购买成套住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准予其本人、配偶、及共同居住的未婚子女、父母在我市落户。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3万元,或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在我市具有固定住所的,准予业主或个体工商户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落户。
(3)委托经营、租赁我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从委托经营、租赁之日起,连续2年年纳税额超过10万元,准予经营人或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中,办理1名未婚人员落户我市。2年后年缴税金每满10万元,在上述人员中增加1人落户。
(4)外埠人员投资社会公益事业10万元以上,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5)外埠人员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使用我市失业下岗职工30人以上的,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我市落户。
(6)外埠人员具有普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准予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迁入我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沈阳落户新政策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就是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的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也就是说在我市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沈阳落户2022年新政策
沈阳落户政策
1、落户人居民身份证。
2、落户人学历证书(毕业证)、省教育厅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3、就业证明.(a、b两项同时具备)
a.录用职工登记表、劳动合同(与沈阳市企业签订、用人单位提供)
b.养老保险连续缴费壹年以上证明。(沈阳养老保险网站打印并经养老机构盖章)
4、本人户口本(原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公安机关盖章的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
5、落户地有关手续(选其中一项)。
a.落本人新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契税证、购房发票。
b.落亲属同事同学朋友家的:提供户主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
c.落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及单位同意落户书。
e.落市人才市场的:提供档案托管手续。
6、到一楼大厅综合窗口购买《进户人员落户审批表》。
以上所有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落户:请到11楼局调配录用处办理
省、市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26901808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
辽宁省公证处:22519610沈河区北站路77-2号(光达大厦b座8f)
市人才市场:22528255沈河区大北街48号(劳动大厦)
市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咨询电话:22531302
就业协议、落户和改派咨询电话:22533887
市公安局户政处:23106094和平区中山路108-1号(中山广场)
沈阳落户2021年新政策
一、外地人员在沈阳购买了商品房,取得合法房屋产权证之后,便可以落户沈阳。
二、外地人员可以通过人才落户的方式落户沈阳。外地人在沈阳就业,和当地的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会保险,有相关学历证明,便可以进行人才落户的方式。
三、积分落户政策。
为进一步吸引各类人才来沈就业创业,加快推动沈阳市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沈阳公安机关按照“能放则放、应落尽落”的原则,近日出台了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的7条补充意见,真正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一、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人才落户需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才可以落户”的年龄限制,实现人才落户“零门槛”。
二、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各类技术技能人才,我们要通过吸纳各类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沈阳,进一步增强城市活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推动产业多元化发展。
三、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原有政策除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还要同时满足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条件。新政策取消了证书和社保的限制条件,依法签订备案《劳动合同》即可落户。
四、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是针对我市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的条款。
五、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创办企业需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需要当年(12个月)纳税5万元或连续两年每年纳税3万元方可落户”的限制,在沈投资创业经营者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落户。
六、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原有的购房落户政策仅限于普通住宅,此项政策将范围扩展到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房屋,且取消了原在我市购买非住宅需达到50平方米面积或20万元金额的限制。
七、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此项政策取消了原有的我市居民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和投靠人婚否等条件的限制,让落户群众安心、安身、安业。
资料拓展:
落户条件:
(1)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
(2)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3)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4)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
(5)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可在我市落户;
(6)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
(7)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沈阳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
沈阳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沈阳人才落户所需的材料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去落户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①毕业证;
②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③如果落户在自有住房或者亲戚朋友家、租赁住宅还需提供落户地的户口簿或合法房屋手续(房证或契税证等)。
2、持准迁证回原籍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回沈阳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即可。
办理条件:
在沈阳市,35周岁以下,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
5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均可落户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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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申请;
2、毕业证书(需教育厅认证);
3、原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
5、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口可落在亲属、同事、同学家);
6、省、市劳动部门或人事部门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及相关手续,并持劳动合同(需劳动部门鉴证)及录用职工登记表(盖有劳动局备案章)原件即可到市公安局户政大厅申请办理落户。
沈阳户口迁移办理条件:
1、分房、买房等凭合法房屋手续落户: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2、调工、调干人员落户;
3、外埠投资商落户沈阳;
4、居民抱(收)养子女落户:收养人无子女、有抚养的能力、未患不应该收养的疾病、年满30周岁(未婚男与被收养人应该相差40周岁);
5、三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投靠配偶;
6、博士后入站、出站落户:经辽宁省博士后服务中心批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在沈落户;
7、异地入伍符合安置落户条件的士官及未婚退役士兵落户;
8、沈阳军队干部随迁退伍退休:回本人或配偶原籍、投父母、投配偶、投子女或在部队驻地落户;
9、办理三县一市城镇落户;
10、新生儿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