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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诉讼时效(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

2025-10-21 02:22:4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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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范围

七种不适用诉讼时效如下: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3、形成权一般是除斥期间;

4、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5、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6、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7、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

(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如下: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诉讼时效是指被侵犯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以下情况,具体如下:

1、请求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产权和登记动产产权的权利人要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