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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收购(判决书债权收购)

2025-10-21 03:18:00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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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哪个公司收购债权的?

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例如,一个客户在某证券公司存入了5万元保证金,但这家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面临破产、倒闭等情况,无法支付客户5的万元保证金,这样,这位客户就拥有对该证券公司5万元的债权。

这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运作下,该证券公司答应全额收购客户的这5万元债权,这样,该客户就和证券公司签订债权收购协议,让证券公司用5万元的现金,收购了自己对该证券公司拥有的5万元债权。证券公司就通过这种形式,把欠客户的5万元保证金退还给了客户。因此,个人债权收购实际是金融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时,保障投资者利益的国家收购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代表任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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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收购

债券收购是指:当金融机构处于高风险状态,被依法处置时,国家将对如下个人债权的“本金”进行收购: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如国债代保管单)、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信托)以及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对金融机构形成的债权;对个人储蓄存款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即客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进行收购。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是怎样的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

【法律依据】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

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收购债权是什么意思

收购债权是指金融机构网点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俗地讲,就是面临破产或被清算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收购客户的债权,达到退还客户存款、保证金等的目的。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二条规定,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

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