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医患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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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 2、造成医患关系的原因
- 3、医患 是什么意思
- 4、医患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 5、医患是什么意思?
- 6、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医患关系是医疗服务活动中客观形成的医患双方以及与双方利益有密切关联的社会群体和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
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指“医”与“患”之间的关系,“医”包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包括病人、病人的家属以及除家属以外的病人的监护人。
为了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应该相信医患之间可以建立彼此信任的关系,患者是可以交流、沟通的。
医患关系的实质是“利益共同体”,因为“医”和“患”不仅有着“战胜病魔、早日康复”的共同目标,而且战胜病魔既要靠医生精湛的医术,又要靠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和积极配合。
造成医患关系的原因
1、服务态度问题
大量调查表明,医疗服务态度是导致医患冲突的主要原因。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的原因
医疗事故或过失发生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导致医患冲突发生。
3、满足病人需求方面的因素
医患冲突发生还与病人需求是否得到满足有关。原则上,医务人员应尽可能满足病人的合理要求,但因为主、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满足病人需求时,就会导致病人不满意。
4、医疗体制与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医疗收费制度、社会保障体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和目标等,均存在制度和体制的不健全问题,极易造成社会对医疗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的不满,从而引起医患冲突。医疗事故或过失发生后,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严重影响医患关系,导致医患冲突发生。我国目前的医疗体制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医疗收费制度、社会保障体制、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和目标等,均存在制度和体制的不健全问题,极易造成社会对医疗卫生部门和医务人员的不满,从而引起医患冲突。
拓展资料:患者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患者及其家属等正确和不正确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律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于是,不少患者经常行使这种权利,有的行使得正确,由于我们医务人员的原因导致矛盾的产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确地行使知情权,对于医疗人员的合理拒绝非常不满,并且往往导致矛盾的产生。还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属等人,对医疗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我在医院花了钱,医院就得给我治好病,于是,当出现的医疗结果不是他们所期望的结果时,就将抱怨、愤怒发泄到医务人员身上,认为是医务人员侵害了他们的利益,出于感情因素或者经济考虑,将矛盾激化,形成纠纷,有的还要法律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 是什么意思
医患是医患双方在诊疗护理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对某些医疗行为、方法、态度及后果等存在认识、理解上的分歧,以致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行为。
当前我国医患的表现和特点主要是:
第一,疗效和患方的期望值反差大。患者和其亲属认为“既然自己出了钱,就希望得到应有的服务。”只要疾病得到了治愈
或缓解,即使花了较多的钱,多数病人也是能够承受的,且一般不酿成医患冲突。但是,当病人的较大经济耗费未能得到自己期盼的“理想”医疗效果时,患者心态
不平衡,这种利益冲突就会爆发出来。
第二,医疗成本居高不下,患者不堪负重。尽管国家采取了一些措施(如降低一些药品的价格),但医疗成本仍居高不下,
除少数富裕阶层外,工人、农民、普通的工薪阶层,日益不堪治病的重负。普通公民对医疗机构追求商业利润的行为,怨声载道。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的多元
化,医疗机构及相关部门(如药行)自然要考虑自身利益,而“利益”的渊源最终还是患者。“白衣天使”的形象和感情淡化了,医患间的敌对情绪严重。
第三,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没有很好地考虑中低收入者承受能力,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热衷于追求高标准、超豪华,“富
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显然,其收入差别大,享受的医疗保健服务方面的实际待遇反差较大。满足不同利益群体之需要,社会上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从自
身利益出发,热中于追求医疗环境的高标准、超豪华,“富人保健”“富人医疗”趋势严重。医院在所谓成本核算、自负盈亏的压力下,追求、利润也不择手段。医
生救死扶伤的仁术变成了待价而沽的商品。医疗机构公益性、福利性光环的消失,使人们在心理上难以承受。
第四,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滞后,国家不能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医患冲突更加复杂化。
第五,医患双方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患方强调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知情同意权,而医方也需要全面了解病史、正确把握病症。医患间戒备心理严重。
医患解决途径主要有哪些
医患纠纷解决途径有:
1、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的,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申请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医患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医患是什么意思?
所谓医患关系(doctor-patient relationships),就是在医学实践活动中产生的人际关系。这种关系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生与患者之间的关系。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医疗行政和后勤人员等)与患者一方(包括患者本人、患者的亲属、监护人、单位组织等)之间的关系。从改善全面医患关系的角度,我们应更重视广义的医患关系。
医患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和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技术性医患关系有三种基本模式。
1. 主动与被动型:医师完全主动,病员完全被动;医师的权威性不受任何怀疑,病员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2. 引导与合作型:医师和病员都具有主动性。医师的意见受到尊重,但病员可有疑问和寻求解释。
3. 共同参与型:医师与病员的主动性等同,共同参与医疗的决定与实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