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集资(民间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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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民间集资是否属于合法?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 2、民间集资合法吗
- 3、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 4、怎样才是合法的民间集资?
- 5、民间非法集资处理办法
- 6、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哪些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民间集资是否属于合法?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民间集资大多数不合法,但也不是说都不合法,因为这种小额借贷不算铁汁盛,投资就可以,如果是融资那就是允许的,集资就是不允许的。什么叫融资呢?就是你把钱给对方,对方给你一定的期限,给你一定的回报率,比如一年之后我给你5个点的回报率,你这属于借贷。
如果是这个钱给到对方之后,对方没有说明用途,只是说这个钱集中到我们这里,我们会进行统一的投资划分,这属于非法集资。因为像集中一笔钱去做投资这种事情必须要由机构投资者去做,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监管,个人是不能这么做的,如果有个人突然冒出来,他说他自己过去是干什么的,甚至说给你出具相应证明,说你们把钱放在我这,我自己去给你们投资,我过去也是专门干这个的,肯定没问题的,送你们手续费率很低的,这种情况毫无疑问非法集资。
规避这类风险,这是提高自己的警惕性,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防骗知识对方,如果给你高回报率低手续费率,然后给你出具什么所谓的证明,这种形式啊通常都是骗你的。因为大的机构投资者根本不需要主动向你去推销这个东西,人家的东西根本不愁卖的,就像现在一些卖的比较火热的基金,人家大盘基金都超过千亿,甚至说超过2,000亿,人家根本不缺钱,何必要降低你的手续费率,甚至是上门给你推销呢,这种特别热情的特别主动的就是有问题啊。
不要碰这种民间的集资,因为对方大概率是拿钱跑路。因为前几年说发生过好多这样的事情,宣称自己有什么好的投资项目。一顿天花乱坠的解说,然后就有人信了,钱给了对方之后没多久再找对方,发现联系不上了,报警之后发现对方跑路了,这种案件很难侦破,因为对方跑路基本都跑到国外了,东南亚地区有很多这类的骗子。
民间集资合法吗
民间集资不合法。民间集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予以刑事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五条
【信用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间非法集资怎么判刑
刑法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怎样才是合法的民间集资?
简单理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集资。
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
依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第一条: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它具有如下特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扩展资料:
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7)以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
(9)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民间非法集资处理办法
1、对于为生产经营所需,以承诺给付分红或利息的方法,向单位内部职工、亲友等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亏损或资金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兑付本息引发纠纷的,应按民间借贷纠纷处理。
2、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但目前尚能正常经营,基本具有兑付能力的企业,应建议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法律手段监督其尽快清退集资款项。对于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已经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如经综合评估认为尚有复苏可能,应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加大帮扶力度,同时引导集资参与人与企业签订分期还款协议,逐步清退集资款项。
3、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但有可能返还集资款项的,可以暂缓刑事立案。对于能够积极筹集资金,并在立案前已经全部或者大部分兑付集资参与人的,后果不严重的,可以不按刑事案件立案处理或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法院关于非法集资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哪些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目前民间集资是否全部可以定性为非法集资?哪些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因此对民间融资活动中的非法募集行为进行梳理分析对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有着重要意义。
民间融资活动中所涉及各个方面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标准作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融资活动中“募集资金必须依法取得金融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活动有专门规范,所以如果所涉及部门对民间融资事项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或者是法律风险意识不强那么就很难进行界定或者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此外国家还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集资的主体应当是不具有吸收资金资格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征表现在:不具有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资格。不具有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资格。不具有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的能力。(6)主要通过媒体上公布的广告或口头向社会公众承诺投资回报。投资范围和数额严重超过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的认定主要是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集资诈骗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款中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者其他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你还知道哪些关于非法集资的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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