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期限(行政处罚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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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 2、行政案件办案期限
- 3、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刑事案件整个过程要经历从公安机关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这其中,时间比较长的程序期间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二十一条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在补充侦查期限内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或者撤回起诉。公诉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建议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
行政案件办案期限
一般的案件处理的程序应该是从立案那天起90天以内。
【法律分析】
1、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立案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2、对特殊情况现场立案案件的立案报告补办手续时限:现场立案起3日内;3、卫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限: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4、向当事人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权利:合议之后处,罚决定前;5、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当场交付;6、当事人不在场时交付处罚决定书取得送达回执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7日内;7、当事人要求听证提出时限:处罚决定宣告后3日内;8、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确定时限:当事人提出之日起2日内;9、向当事人送达听证通知书时限:举行听证的7日前;10、上级解决管辖争议或者报请移送管辖决定时限:接到请示后10日内;11、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公告方式视为送达时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12,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时限:7日内;13、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上报备案时限合议之后处罚决定:结案后1个月内;14、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报告备案时限:7日内;15、申请人民法院对卫生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时限:行政处罚送达后15日内。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治安案件大多数属于即时发现的案件,案情比较简单,调查起来相对容易,公安机关对大部分治安案件能够在一个月内办结,其中相当一部分治安案件能当场处罚完毕,还有很多治安案件可在当天办结。高效率地处理治安案件,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治安案件久拖不决,保持一个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在特殊情况下,对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也就是说,最长可以到六十日。在实践中,有些治安案件,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如团伙作案的案件、流窜作案的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有些涉外治安案件等,在一个月内办结确有一定困难。对这些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特别规定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应当注意的是,这里规定的办案期限,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办案期限,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人逃跑了,公安机关找不到人,则不能仍按此时间计算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