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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退休年龄(女性退休年龄50还是55)

2025-11-04 03:15:2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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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深圳市退休年龄标准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深圳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年新政策解读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

目前我国 退休年龄 规定,男性年满60周岁可 退休 ,女性分两种情况,以干部身份退休的女性,要求年满55周岁,工人身份退休的女性,要求年满50周岁。灵活就业人员是指,自主创业,如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等,其实就是自己交 养老保险 的人员。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 工龄 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的应当准予退休。

深圳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2

深圳户籍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五十五岁,女工人五十岁。

若女性属于深圳户籍,作为女领导或者女工人的社会身份,并且其社保已缴纳十五年以上,到五十岁即可退休领养老金,即到达五十岁的时候多缴纳四年社保,即缴纳满十六年,即可退休领取养老金。深圳户籍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五十五岁,女工人五十岁。

若女性属于深圳户籍,作为女领导或者女工人的社会身份,并且其社保已缴纳十五年以上,到五十岁即可退休领养老金,即到达五十岁的时候多缴纳四年社保,即缴纳满十六年,即可退休领取养老金。深圳户籍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五十五岁,女工人五十岁。

若女性属于深圳户籍,作为女领导或者女工人的社会身份,并且其社保已缴纳十五年以上,到五十岁即可退休领养老金,即到达五十岁的时候多缴纳四年社保,即缴纳满十六年,即可退休领取养老金。

拓展资料:深圳户籍女性的退休年龄为女干部五十五岁,女工人五十岁。

若女性属于深圳户籍,作为女领导或者女工人的社会身份,并且其社保已缴纳十五年以上,到五十岁即可退休领养老金,即到达五十岁的时候多缴纳四年社保,即缴纳满十六年,即可退休领取养老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深圳退休年龄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