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因公司确认股东资格提起的诉讼)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 2、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办
 - 3、股权确认纠纷
 - 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 5、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什么情形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一般民事法律的3年诉讼时效。即对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侵害的事实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怎么办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的管辖是,由公司住所地的 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 向法院起诉 的,需要依法提交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和依法收集能证明本人主张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股权确认纠纷
股东股权确认属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引起纠纷的原因主要有: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代持股协议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以下情形: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对股权所属发生争议;
2、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3、转让股权时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什么情形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下列情形:
1、隐名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瑕玼出资股东的股权确认纠纷。
3、股票及出资证明书交付请求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31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更多关于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包括什么情形,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电话:18514096078
蒙ICP备202300351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