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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新交通法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怎么处罚
- 2、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如何处罚
- 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证明怎么办理
- 4、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 5、机动车在夜间发生故障时,驾驶人要做什么以确保安全?
新交通法对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四条第四项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如何处罚
不管出于主观刻意还是无意,如果车主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将被交管部门处罚,那具体的处罚规定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我为你介绍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规定。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规定
1、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应当明确:不管是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还是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2、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中的第一款规定: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所以,无证驾驶机动车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处罚应当都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驾驶证扣分新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一分
1、 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3、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 保险 标志的机动车;
4、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两分
1、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及安全带;
2、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三分
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3、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4、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5、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6、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7、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8、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9、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速50%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六分
1、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 闯红灯。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3、酒驾醉驾
4、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
5、未悬挂、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新修订条款)
6、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7、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8、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用证明怎么办理
一、证明内容
证明该驾驶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
二、申请人员要求
1、持本地车管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持本地户籍的居民,非本地户籍但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三、出具《证明》所需证件和凭证
①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具证明机关及窗口
上述证明在辖区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可以开具。无车管部门的,可在该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扩展资料: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本规定中的“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将“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统一修改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
二、在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一)项:“(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三、将第十条第(三)项第1目修改为:“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理论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将第十条第(三)项第2目修改为:“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聘用的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_百度百科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哪些行为
驾驶员十大驾车不安全行为的具体内容:
1、 未取得或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内部准驾证、准行手续,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2、 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
3、 饮酒后8小时之内及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的酒后驾车行为。
4、 连续驾驶车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休息时间不足的疲劳驾车。
5、 驾乘人员行车中不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佩戴不规范或安全带失效的不安全行为。
6、 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行为。
7、 行车中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争道抢行行为。
8、 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以及超宽、超高的超员超载驾车行为。
9、 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电子控制等系统以及轮胎、喇叭等关键部件存在不安全隐患运行的带病驾车行为。
10、 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注意事项: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如果发现驾驶员有饮酒嫌疑,交警可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验,由检测仪打印出结果,被检人当场签字。如被检人拒绝签字,只要有两名交警在场,检验结果便可生效。
酒后驾车扣12分,并处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至2000元.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照。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醉酒驾车
机动车在夜间发生故障时,驾驶人要做什么以确保安全?
机动车在夜间发生故障时,驾驶人要进行以下操作以确保安全:
1、选择安全区域停车;
2、开启危险报警灯;
3、开启示廓灯好和后位灯;
4、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分为三种: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特别事故调查程序。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
1、一般程序,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通常适用的行为步骤、顺序、时限和行为方式。它规定了交通事故处理的各个主要环节和步骤,即:报案受理,现场调查,检验、鉴定与评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行政处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等。
2、简易程序,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处理或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处理程序。适用情形包括两种:其一,当事人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自行解决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道理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
其二,交通警察适用的情形,包含以下情况: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害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3、特别事故调查程序,是指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采取的程序,与一般程序不同的是,它要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机动车出现故障发生交通事故处理了方法:
1、如果车坏了停在路边应该打开双闪灯,在车后50米放置反光警示标志,指挥后方车辆以减缓拥堵,一旦车辆可以开动应立即驶离路中地带,到达便道(如果在高速公路这样就危险了,应立即撤出高速,翻过护栏到达安全地带)。可以保证出现事故担的责任降到最小;当车辆损坏严重时,应马上拨打110和120报警并维护现场。
2、后车追尾,只要前车的刹车灯亮起并无损坏造成的后车追尾一律后车全责(即使前车急刹)。
3、如果前车和后车不是前后脚开的时候,就认为是后车离前车有一定距离,或认为前车故意停车,也没有做任何紧急措施,后车车速在规定速度内,并采取紧急制动,这样的事故大多数的时候前车和后车各付一半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