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证据(没找到外地生命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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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发现中医经络存在证据,这存在的证据究竟是什么?
要知道这么多年来,中医一直饱受争议,同样一直很受喜爱的西医也一直对中医有一种轻视的意味,在他们眼中打针喝药就能完成的事为什么还有中医。所以,发现经络存在的证据无疑是给中医的存在提供了强有力的后盾。
一、中医究竟是什么?
中医实际上是中国传统医学,它是一门独具中华民族特色的学科,是用来研究人体生理病理,和疾病的预防诊断。它是集古代人民智慧结晶与经验于一体的,既有唯物论,也有辩证思想,二者相互结合,共同形成了一套医学理论体系。而经络在其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整个中医学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二、经络是怎样被发现的?
那么经络是怎样偶然被发现的呢?根据其中的研究员汤青说的,他们是通过“造影剂荧光素钠”,加上激光照射拍摄,最终有了巨大发现,其激光轨迹始终沿着一模一样“心包经的相邻穴位”游走,通过仔细比对,排除了轨迹是血管和淋巴管的可能性。为了进一步验证这不是淋巴管,借助荧光素钠,他们还进行了造影剂吲哚青绿(淋巴造影)的实验。
三、经络的发现对于中医有着怎样的意义?
十分重大的历史意义,不仅让中医摆脱了“虚无缥缈”的印象,还让中医重新站了起来,毕竟是老祖宗代代相传的经验与理论,现在终于找到了实际证据确认中医确实存在。这不仅能够诠释中医基础理论,还让中医能够得到继承和发扬,让更多的青少年喜欢上中医,切身投入到中医研究中去。同样这也能提升中医在世界医学上的地位,也能够让中医走出国门,让世界上更多的人看见。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外星人是真实存在的?
外星人存在的证据有哪些?
客观证据之一:宇宙很大,客观证据之二:类似地球这样的星球很多。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宇宙中肯定存在其它生命形式,并可能建立文明,分布于宇宙中各个角落里。
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其它证据确凿的实例呢,比如真实发生在地球上的例子?
截止到目前,尚无一例可靠证据,卡尔萨根博士曾说“可靠的案例没意思,有意思的案例不可靠”,这句简单的话把那些案例概括得非常贴切。说白了,那些案例中,有点儿可靠的,但是调查之后发现只是一种自然现象,或者是人类的飞行器,亦或是拍摄过程中导致的问题,所以这些都没有意思,与飞碟不搭边。而有意思的案例,都不可靠,都是假的,比如下面提到的:
1947年,美国新墨西哥州罗斯韦尔镇上发生一起不明飞行物坠落事件,事件发生之后,众多的媒体都争相报道了此事,在网上流传的版本很多,其实真实的情况是这样的:小镇西北边130公里处有一家农场,农场主清早赶过来发现农场的周边散布着很多物体,据农场主的口述,他说这些物体都是由橡胶带、锡箔、一些结实的杆子以及类似纸一样的东西组成的,散落在农场附近。后来,官方给出的解释是高空试验气球,与农场主的描述是相似的,所以此次事件只是一次普通的试验事故。
除去上面那件著名的事件之外,其余的各种UFO目击报告都是没有意思的,更不可靠,说白了都是编出来的故事。
诸如这类的故事,可就不胜枚举了,一本书都记不完的,并且在时间上,大多都是上个世纪时出现的,而到了21世纪,特别是现在,这类故事就没有再发生过了,也没听说过什么UFO目击报告了,这很奇怪。到底有哪些故事呢,比如:麦田怪圈、海底幽浮、亚丁湾星际之门、百慕大相关的时空之门、星际之门等等,以及各类的第三类接触事件,当你深入了解后就会发现,这些都没有任何意思,没有营养,都是泛泛而谈,当个奇闻看看还好,真要细细考虑的话,你会发现那些故事连自洽都不能达到,完全是为了玄乎而玄乎,为了神秘而神秘。这也就是卡尔萨根博士所说的既不可靠又没意思的案例了。
哪些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劳动关系,从法律意义上讲,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实践中, 证明劳动关系 存在的证据有哪些根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其中,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 签订的劳动合同 ; (2)载明支付单位的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费 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盖章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用人单位盖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用人单位无异议的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知识延伸—— 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有以下规定:第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劳动法规定 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对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了“‘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 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用工主体资格。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做为事实劳动者应为:A、是从年满16周岁开始的。《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才能行使自己的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它晚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但早于公民的行为能力。B、由本人依法行使。C、某些工种如井下工作、繁重体力劳动等对未成年劳动者和妇女有所限制。第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当然,该规章制度必须是依法程序制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第三、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而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的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特点铁电之一:主体双方的地位是平等性,劳动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报酬。否则就不成其为劳动关系,如果发生纠纷,是民法调整的范围。第四、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该点体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长久合作关系,即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否则就是一般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上述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5项证据中,虽然都具备单独成立的条件,但是有些情况下,“孤证”的效力要打些折扣,所以,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多地提供相关证据,使其成为“证据链”相互印证,那么它的效力就大大增加了。在上面的5项证据中,第一次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列为有效证据,这对劳动者来说,是非常有利的。比如你有了其他证据中的一项“孤证”,再加上同事的证言,那么就有力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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