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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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 2、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哪些
- 3、行政强制包括
- 4、行政强制
- 5、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什么
- 6、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根据使用场合和所追求目标的不同,并考虑到与行政强制的形式相对应,可以将行政强制措施划分为以下三种类型或形态:1、执行性强制措施;2、即时性强制措施;3、一般性强制措施。还有行政强制措施包含两类:1、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人身管束、收容审_;2、对财产的限制,如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两种:1、强制措施包括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对一些必要的场所设施等进行查封、对某些涉案的财物实施扣押行为以及对存款与汇款实施冻结等种类;2、强制执行包括对被执行人存款与汇款的划拨、对被执行人进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代履行等方式。前述行为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予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一条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行政强制包括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
【法律分析】
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由法律设定好的一种约束性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情况下个人不能够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大概是可以分为三类的:一、执行性强制措施。二、即时性强制措施即时性强制措施是行政主体在事态紧急的情况下,为排除紧急妨碍、消除紧急危险,来不及先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直接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行为采取的断然行动。三、一般性强制措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形下可以限制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自由。一是行政相对人处于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非管制不能避免行政相对人对其本人造成危害或对他人构成威胁。二是行政相对人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行政相对人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情形,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的概念】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或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主要特征】①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依法具有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②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和危害社会的状态的发生或扩展;③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具有暂时性,是在特定情形下实施的;④行政强制措施是具有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法定的强制方式,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特征】①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行政相对人履行义务;③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决定为直接根据;④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行政强制的原则】是指适用于所有的行政强制活动,对行政强制具有指导意义的基本准则。由于行政强制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因此必须充分考虑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体而言,行政强制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适当原则、救济原则等。
【不得滥用原则】是指行政强制的实施不得滥用。它要求:①实施非强制性管理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实施非行政强制措施达不到行政管理目的时,行政机关才可依法实施;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实施行政强制应严格依法进行,文明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强制的方式】是指行政强制机关为了达到行政目的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和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方式和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是指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类:①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②对存款的冻结;③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非法财物的查封;④对财物的扣押;⑤进入或者处置土地、建筑物、住宅;⑥临时紧急征用交通工具或者其他财产;⑦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是指具体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类:①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的代履行;②按日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一次或者数次加处一定数额罚款的执行罚;③划拨存款;④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依法处理;⑤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的设定】是指不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可以分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和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还可以分为法律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由法律设定。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形式行政强制措施或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指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或组织。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指有行政强制措施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授权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具备的条件。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灭失、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紧急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除以上情形外,行政机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指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步骤和过程。依照执行机关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可以分为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限于公安、海关、税务等少数几个行政机关,大部分行政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许多强制执行案件是通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
【间接强制执行】间接强制执行与直接强制执行相对应,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包括代履行和执行罚两种形式。
【代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排除妨碍、强制拆除、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为履行。代履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代履行的义务是作为义务,可以请他人代为履行;二是义务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定义务;三是需先有合法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四是代履行应遵循法定的程序。代履行的费用由不履行义务的行政相对人承担。
【执行罚】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该义务又不能由他人代为履行,有执行权的机关通过使不履行义务的法定义务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又不能实施代履行的,可以依次或数次加处一定数额的罚款,直至当事人履行义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按日加收罚款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罚款或滞纳金的标准应告知当事人。
【直接强制执行】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指法定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无法对其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通过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直接强制执行可以采取划拨存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等措施。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决定。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执行裁定或不予执行的裁定。
行政强制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什么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_姓恐拼胧┑闹掷啵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条_姓恐拼胧┯煞_缮瓒āI形粗贫ǚ_桑沂粲诠裨盒姓芾碇叭ㄊ孪畹模姓ü婵梢陨瓒ǔ痉ǖ诰盘醯谝幌睢⒌谒南詈陀Φ庇煞_晒娑ǖ男姓恐拼胧┮酝獾钠渌姓恐拼胧_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的概念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所谓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法定性、预防性和暂时性等特点。行政强制执行具有3个基本特征:第一,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第二,行政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决定,这是行政强制执行的先决条件。第三,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依法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行政决定,从而确保行政决定所设定义务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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