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办理流程(新员工社保卡办理流程)
电话:18514096078
本文目录一览:
- 1、社保卡怎么办理?
- 2、社保卡办理流程?
- 3、办理社保卡的流程是怎样的
- 4、如何申请社保卡,有哪些步骤
社保卡怎么办理?
社保卡的办理流程:
1、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办理地点领取社保卡申报登记表并填写;
2、向社保申报机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证件照片等材料;
3、申报成功的,接到领取通知后,领取新社保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1、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办理社保卡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参保时,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由用人单位的相关人员(如人力资源部门等)申报参保后,再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领取社保卡即可。
2、当事人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在户口所在地以个人名义参保社保的:
(1)参保时,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
(2)去当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参保,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参保手续,再凭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当地的地点银行的任一营业网点领取社保卡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卡办理流程?
法律分析:社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
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 执单,只要说是办理社保就可以了,15元/份,当即取加5元,不急的话,没必要,第二天再取回;
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办理社保的相片回执单,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
一个月之后去办理点领取,会有手机短信通知,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设置2个密码,一个是医保卡密码,就是去药店买药刷卡,或医院报销需输入密码。另一个密码就相当于银行卡,可以存取钱,里面含有养老金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办理社保卡的流程是怎样的
社保卡办理流程是: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合作的银行的营业网点制作社保卡,然后根据银行领卡的时间去银行网点领取。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如何申请社保卡,有哪些步骤
法律分析:社保卡办理流程如下:
一般进入企业或单位,都会给每位员工办理社保,如果单位缴纳了社保,单位会为你一并办理社保卡,当然,个人去银行办理也可以;
本地户口的只需要身份证,户口不在本地的,就近去一家照相馆,可以出具相片回 执单,只要说是办理社保就可以了,15元/份,当即取加5元,不急的话,没必要,第二天再取回;
带着个人身份证和办理社保的相片回执单,填写办理业务单和社保卡办理申请单;
一个月之后去办理点领取,会有手机短信通知,取回社保卡,取卡的时候,工作人员要求设置2个密码,一个是医保卡密码,就是去药店买药刷卡,或医院报销需输入密码。另一个密码就相当于银行卡,可以存取钱,里面含有养老金退休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