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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刑点(起刑点和基准刑)

2025-12-10 04:24:3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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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盗窃罪起刑点

法律分析:起刑点简单来说就是符合量罪定刑标准的起算点。即制定立案标准的基点。不同类型的犯罪其起刑点也有所不同。盗窃罪的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3000元。根据最高法关于盗窃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什么是起点刑

您好,

(一)、量刑起点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1)量刑起点是针对具体犯罪而言的,区别于根据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幅度,由法官根据具体犯罪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比照抽象个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的量刑起点幅度内确定(2)量刑起点是指一般既遂状态下所应判处的刑罚(3)量刑起点是一个刑罚点,而不是一个幅度。

(二)、基准刑的内涵与特征

1、内涵:是指在不考虑非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犯罪事实的一般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

2、特征:(1)基准刑就是全部犯罪构成事实所应判处的刑罚。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量刑情节事实(如自首、立功)所应影响判处的刑罚不在基准刑之内。(2)基准刑=量刑起点+应增加的刑罚量(3)基准刑体现刑罚母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全部需求(4)、基准刑体现了犯罪构成事实应判处刑罚量的审判经验值。

(三)、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关系

1、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1)、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的概念:指符合特定犯罪构成特征并达到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的最起码的构成要件,就具体犯罪而言,就是基本犯罪构成事实。

(2)、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主要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超过基本犯罪构成的加重结果事实。

(3)、例:《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张三持刀故意伤害致2人轻伤,那么,致1人轻伤就是该案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致另外1人轻伤就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又如盗窃罪:李四在河南省盗窃3000元人民币,在河南省,盗窃1000元就达到“数额较大”的追诉标准,那么,3000元=1000+2000,其中1000元就是该案基本犯罪构成事实,而其中的2000元就是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2、犯罪事实与量刑起点、基准刑的对应关系

基准刑

=

量刑起点

+

应增加的刑罚量

基本犯罪构成事实=====》量刑起点

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增加的刑罚量

基准刑=====》一般既遂状态的犯罪事实

一般既遂状态的犯罪事实=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

基准刑=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也即量刑起点)+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应增加的刑罚量)

有期徒刑起刑点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盗窃起刑点是多少

盗窃罪的起刑点各地的标准并不是一样的,一般是1000——3000元。

罚金的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第十三条规定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盗窃罪的处罚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5、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6、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7、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诈骗起刑点

诈骗罪的起刑点,是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各地情况自行制定的,各地不同。诈骗罪的起刑金额各省市不同,一般是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如果达不到诈骗罪的起刑金额,可以按治安案件处理。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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