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争论(法律争论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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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法律原则本身存在与否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学者们有哪些论述...
1、法律本身没有原则;法律是以道德为原则的。法律原则,如正义、平等、自由等等,并不是法律,而是道德。纯属一派胡言。法律的原则是它的科学性,而不是正义、平等、自由等连它们自己都说不清是什么的东西。
2、法律基本原则法理探究 关于法律原则,国内外学者的认识颇为纷纭。依照英国法学家沃克对这一概念的定义,法律原则就是:许多法律推理所依据的前提,不断地、正当地适用于比较特别和具体规则解决不了或不能充分明确地解决的案件的一般原则。
3、必须以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标准。也就是说,刑事实体问题,要坚持罪行法定原则;刑事诉讼问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4、人们只能叙述法律而不是创造法律。合理的法早已存在于客观规律之中,而不随人的主观意志而改变,所以决定了法律无情。其次,法律无处不体现公平的原则。从以前的君主与庶民同罪到现在的法制社会。
5、如果法失去权威,就如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任何社会成员都可以随意地蔑视、嘲笑和践踏,甚至被一些工具主义者玩弄于股掌之上。由立法机关制定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就成为一纸空文,形同虚设。
法律上有哪些有争议的点
1、前置审批制度。截止于2023年4月24日,行业在营业前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者批准,有些行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批标准也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
2、法律适用焦点包括对法律规范的理解、法律空白的补充等争议。其中,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的争议既包括对较为明确的法律条文在适用上理解也包括对规定模糊的法律条文的理解的争议。
3、间接事实争议焦点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的用来推出主要事实的间接事实。 法律适用问题也属于争议焦点。只要当事人双方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争议,就应当把法律适用问题作为争议焦点。
国际经济法主体问题有哪些争论?
NGOs和跨国公司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的争论。NGOs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主体地位的争论。争论的解决: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国际经济法主体的确定标准问题:从国经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角度分析。
国际法的主体限于国家和各类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则包括国家、各国政府间的经济组织、民间国际商务组织、国际商务仲裁机构以及不同国籍的国民(含自然人和法人)。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作为当代的法律学人,理应根据这一边缘性综合体自身固有的本质和特点,坚持理论与实际紧密结合的科学方法,以当代国际经济交往中涌现的各种现实法律问题作为中心。
法律分析:国际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能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人格。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
有争议的法律问题
1、如果你遭遇飞来横祸,如被从楼上掉下来的花盆或路边的广告牌砸着或是你掉进了没有盖好且没有设警示牌的井而受伤,你可以将它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父债子还,夫债妻还”的古训不合法。
2、离婚起诉前的共同债权的争议点有:(1)夫妻一方婚前的债权;(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名义债权;(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借出的债权;(4)双方争夺债权。
3、法律解析:行为犯是存在 犯罪中止 的。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4、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5、截止于2023年4月24日,行业在营业前需要取得政府部门的审批或者批准,有些行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规定,行业监管机构的审批标准也不明确,容易引起争议。
6、处理劳动关系与争议方面的法规有哪些 法释[2001]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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