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事考试中心(安全工程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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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苏州人事考试中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安全工程师证报考条件是什么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catti三笔在哪里考试
- 2、苏州社工证报考条件2023考试时间
- 3、2020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 4、2022年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通知-要求?
- 5、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关于catti三笔在哪里考试
江苏大学
1、考生只能携带测试笔(黑色或蓝色水笔或圆珠笔)和计时表,其他物品(如电子笔记本、电子词典、传呼机、手机、录像机、文字资料等)不得带入考场,带入考场的视为违纪。
2、考生凭考试许可证和有效身份证参加入学考试,并将有效身份证放在桌上,笔译和口译考试正式开始30分钟后,所有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
3、学生应严格遵守监考老师的指示,不得随意离开座位,不得相互交谈,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的行为。
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的周末,报名可以在网上完成,只要关注所在省、自治区的人事考试网,一看到报名通知就可以领取,5月考试后,通常需要在11月考试前拿到证书,可到省、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取。
苏州社工证报考条件2023考试时间
2023苏州社工证报考条件和考试时间如下:
苏州2023年社工考试时间:8月6日9:00-8月15日24:00。
初级社工证考试报名条件:
1、获取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获取社会工作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生。
4、获取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获取其他专业本科或者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全国社会工作者考试每一年都会举行一次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大约在8月份左右,考试采取网络在线报名、在线缴费的方法进行,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官网入口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考试内容:
初级社工考《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两个科目,以客观题为主;中级社工考《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个科目,以客观题为主;高级社工考试仅设《社会工作实务》一个科目,是主观题。
初级社工证:
包括《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两个科目。初级社会工作考试以客观题为主,包含单项60题、多项选择20题,单选题每道1分,多选题每道2分。
中级社工证:
包括《社会工作实务》和《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三个科目。中级的综合能力和法规科目考试以客观题为主,包含单项60题、多项选择20题,单选题每道1分,多选题每道2分。
2020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2023年江苏一建报名通知公布了吗?江苏报名通知里面的内容报考一建报名条件,一建报名时间,一建考试相关安排和现场审核等,帮助考生更好的理解一建考试相关事项。
目前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关于江苏2023年一建考试的时间大家应该都清楚,是在9月19日、20日两天,报名时间刚刚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缴费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0日~ 9月18日。在报名期间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9日
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0日
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知识点。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9:00~7月22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报考问答,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考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到报名考区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10日~ 9月1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 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在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4)。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8年版)为准。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在抓紧制定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日
附件4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专技处: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521013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29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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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试疫情防控通知-要求?
2022江苏苏州一级建造师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2 一建法规背诵强化手册
格式:PDF大小:628.3KB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苏州市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应试须知
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江苏省与苏州市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考生健康应试须知公告如下:
1.考前14天起,考生应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和监测健康状况,尽量保持非必要不离苏,避免去中高低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异地来苏州参考的考生,须提前了解苏州地区防疫政策和要求。
2.考生应提前准备“苏康码”、“行程码”、每场考试前必须提供相应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支付宝”、“苏周到”APP查询的电子报告均可)(以下简称“核酸报告”),以便进入考点时接受检查。
3.考点入场疫情防控要求:
①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健康码”须为绿码。考前7天内无市外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体温正常;
②考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提前3天以上返回苏州,在苏州本地完成“3天3检”后凭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③考前7天有省内市外旅居史的考生,抵达苏州后12小时内完成“落地检”,凭考前连续三天核酸阴性证明(省内外均可)和苏州本地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④本市(大市)考生每次凭苏州本地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⑤涉及两天均需参加考试的,每次考试按上述要求执行。
4.考生进入考点应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主动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友情提醒: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提前到达考点,在到达考点前必须准备好“苏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
5.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体温异常的考生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体温超过37.3℃)、咳嗽等呼吸道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6.考试结束时,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保持人员间距,不得拥挤,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7.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8.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凡不符合当地及高校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各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358939
张家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8987106
常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2773593
太仓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3890840
昆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55115103
吴江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3160016
吴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7080456
相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181757(疾控)/0512-65760130(社区)
姑苏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27303
工业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6680924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512-68750867
各地疾控机构联系电话: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285423
张家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8987106
常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2308231
太仓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310699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57369628
吴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3160210
吴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5620235
相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6181757
姑苏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128530
工业园区疾病防治中心0512-67611603
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512-68081359
请广大考生关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以此为准。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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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PDF大小:628.3KB 2023年一建《机电工程》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格式:PDF大小:1159.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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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1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报名时间-报名条件?
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什么时候发布?2023年江苏一级建造师报考通知发布了吗?具体的内容有哪些?江苏2023年报名时间是在什么时候?更多一建报名信息,敬请关注猎考网一级建造师频道。
目前2023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的通知已经公布,江苏2023年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在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关于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共同参与。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三、考试科目及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附件3)。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主客观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科目后方可获得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免二科
具有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四)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五)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严格按照专业对照表(附件2)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六)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3年7月7日9∶00~7月16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 com.cn/applyGuide/740.html)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7月8日~7月19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9月6日~9月12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应提供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证明;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年限证明。
(5)增报专业的应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3年度,各科成绩均预合格的考生。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3年12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2022年1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注册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审查友情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五)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 x.vip/b
as)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每人每科56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75元。
十一、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人员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四)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附件:1.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专业对照表
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4. 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省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附件2:专业对照表
附件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4: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516-12333 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 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88539 86891051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0527-84353881
省直住建厅:025-5186891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2809737745@qq.com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85768098 xzszcb@126.com
常州市专技处:0519-85681918 czrsks@163.com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597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6801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 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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