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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权(绝对权力)

2025-08-25 17:02:26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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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绝对权,以及绝对权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扩展资料: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以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相对权,是指必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才能实现,只能对抗特定的人的权利。

(2)权利内容之法律上所对抗的人范围不同。绝对权是对抗一般人之权利,而相对权为对抗特定人之权利。

(3)权利适用领域不同。绝对权指对于一般人请求不作为的权利,如人格权、身份权、物权等。相对权指对于特定人请求其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如债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相对权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绝对权

什么叫对世权

法律分析:对世权,又称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即任何人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实现其权利的义务。对世权的主要特点在于,权利人可向任何人主张权利,权利人不须借助义务人的积极行为就可实现其权利。对世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就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各种人身权、所有权和其他物权等都属于绝对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五条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也称对世权,其权利主体特定但义务主体不特定,义务的指向是所有的人,即所有的人都有义务保证作为或者不作为地维护权力人的权利,物权是最典型的对世权,任何人都有义务不非法侵犯物权人的权利。

相对权也叫对人权,和对世权相反,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相对权对第三人无约束力。债权是最典型的对人权。债务合同只对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约束力,对于第三人没有约束力。

谁能通俗的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绝对权和相对权 通俗易懂

根据民事权利效力所涉及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的权利,即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任何人均对权利人承担义务.如物权关系中,物权人之外的一切均负有不妨害权利人行使对物的支配权利.属于

绝对权的还包括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相对权是指其效力仅仅及于特定相对方当事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相对权.

绝对权与相对权有以下区别:

(一)绝对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人,即受绝对权约束的是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例如,所有权的义务主体是所有人之外的一切人,即一切人均对所有人承担义务).因此,绝对权又被称为“对世权”.

相对权的义务主体为特定的相对方当事人,即受相对权约束的仅仅是特定的义务主体(例如,债权的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债务人,仅只债务人才能受债权强制力的约束).因此,相对权又被称为“对人权”.

但绝对权与相对权的这一区别仅仅具有相对性.相对权如果遭受义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的侵犯,权利人同样有权请求侵害人赔偿损失(如合同权利遭受第三人侵犯时,权利人有权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所以,相对权在特定情况下对于义务人之外的人也具有约束力.

(二)绝对权的实现一般无须他人的积极行为,其权利仅凭权利人自己的行为即可实现,因此,绝对权的义务主体只承担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例如,所有权的实现不须他人的积极帮助,仅凭所有人支配财产的行为即可.

相对权的实现则一般必须依赖于义务主体的积极的活动(称之为“作为”),故其义务主体的义务主要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义务.如债权必须依赖于债务人履行债务(交付货物、支付金钱、提供服务等)的行为才能实现.

谁能通俗的解释一下相对权和绝对权,不要书面话,

我第一次听到绝对权相对权,刚才先网查了一下,简单看了看,说一下我的理解,不一定对.

绝对权是无条件的意思,相对权是有条件的意思.

从法律上讲,绝对权是指我的人身安全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伤害我的身体的安全.我的这个权利不需要请示任何人同意,是无条件的,所以叫绝对权.

相对权是指,你借我钱了,那么我有权利向你讨债,向你要钱.但是我没有权利向别人讨债,向别人要钱.我的这个权利对借我钱的那个人是存在的.对别人来说,我的这个权利是不存在的.所以叫相对权.

绝对权,是我的人身安全的权利,对任何人来说,我这个权利都是存在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伤害我的身体安全.

其实,我可以举例说明,但是我不能举,因为,再举就是敏感话题了.因为,这自然而然就会讲到人权和主权.

姓名权是绝对权吗

是绝对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绝对权也叫对世权,是指除权利人之外的一切人均为义务人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人格权等。绝对权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人的义务是不作为的义务,即只要不去侵犯权利人的权利即可,因而绝对权一般是支配权。绝对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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