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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申请书(拍卖申请书范文)

2025-10-09 16:15:59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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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被法院执行房产,如何写拍卖申请书

执行申请书主要写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可依据人民法律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上载明的内容确定)、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其实在执行申请书中并没有必要写拍卖房屋事宜,要写的话,写明申请执行人能够提供的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在执行案件立案后,及时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房屋等财产线索即可。法院会根据案情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对房屋的执行措施首先要予以查封,然后根据案情决定是否拍卖等程序,即使申诉执行人要求法院拍卖房屋,也要求法院按法定程序处理的。

拍卖申请书怎么写

一、房产拍卖申请书怎么写才好

被执行人房屋拍卖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刘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XX位于十堰市茅箭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刘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刘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茅箭区人民法院(2016)鄂0302民初1992号民事判决和(2016)鄂0302民初1140号、1140-1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刘XX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刘XX位于十堰市茅箭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刘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茅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二、能否拍卖被执行人唯一住房

00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不想还钱的老赖们就抓住这一规定,以此来达到拒不执行的目的。其实,这只是老赖们望文生义,对司法结束的误解。该司法解释第七条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后,法院可予以执行。”其实,保障唯一住房的目的,在于保护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权和生存权,而不是房产的所有权。如果被执行人住着豪华宽敞的大房子,却不偿还债务,对于申请人是不公平的。由这两条司法解释可以看出,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唯一住宅且没有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每个地方的规定略有差异)所需的居住面积,法院是不可以拍卖的。

三、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规定: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屋拍卖怎么写

申请执行人:投资担保公司

法定代表人:某某 职务:董事长

住所:

被执行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房屋(产权证号*******)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此呈

扩展资料:

强制拍卖的条件

1、强制拍卖由国家法定的执行机关实施。在我国,有权实施强制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法制国家里,公民的财产权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和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都不享有强制执行权,不能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公民财产的强制拍卖只能由执行机关依职权而为,未经授权的其他单位不能实行强制拍卖。

2、强制拍卖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确认双方当事人中一方负有民事义务而另一方享有民事权利并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应该以存在实体权利为前提。

3、被执行人的财产已经查封或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后,若经过一定期闷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将该财产拍卖。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为强制拍卖之必经程序。

4、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问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规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将其有关财产拍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