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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值金额如何计算(货值金额如何计算的法律法规)

2025-09-20 23:24:35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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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货值金额如何计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货值金额如何计算的法律法规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药品,第九十九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联合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改厅[2008]1392号)规定,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中国人大网法律与问答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规定,药品货值金额计算方法:一、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有标价的,按照标价计算。这里所说的标价,是指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以价格表、价格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药品”的销售价格。以该项标价乘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总数量,即为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总货值。二、违法生产、销售药品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劣药的,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明药品的价格的,此时执法部门在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按照与该“药品”同种类、同型号的市场上销售的合法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这里所讲的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时期,同类药品的市场的平均价格。

产品质量法所称的货值金额以什么计算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金额是以实际交付的产品的实际售价来计算的,即实际收取的货款金额。

化妆品货值金额如何计算

明确货值金额可以用产品的标价来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7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

“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化妆品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应以产品吊牌上标明的售价即产品标价来计算。

货值金额的背后

货值金额是计算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等案件罚款金额的依据。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对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计算方式加以汇总以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货值金额”怎样计算出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未明确规定“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21年4月29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涉案货值怎么算

质监系统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的问题。那么,本案货值金额到底如何计算呢?笔者浅析如下: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产品标价。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对外公布的《产品质量法释义》中指出,产品标价,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以价格表、价签或其他标价方式表明的产品的销售价格。本案中,A公司产品吊牌上除了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厂名厂址等信息外,还标明了产品的售价。也就是说,A公司以吊牌的形式标明了产品的销售价格,据此可以认定该销售价格就是产品标价,这完全符合《产品质量法释义》关于产品标价的解释

其次,要明确货值金额应以产品的标价来计算。《产品质量法》第72条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质检总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货值金额”的计算问题予以明确:“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因此,本案中该批次产品的货值金额应以产品吊牌上标明的售价即产品标价来计算。

另外,由于本案中该批产品未销售,因此可推定当事人提供的发票复印件只能是其他批次同款皮衣产品的销售票据,因而此份票据与本案无关。毫无疑问,没有关联性的证据理所当然应予以排除,况且,此份发票上的售价与产品吊牌上的售价相差甚远,发票本身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八条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

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货值金额?

货值金额是指以货币计算的生产、销售等经营产品和货物的总价值。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货值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责任主体,违法经营产品(货物)的总价值。

注意事项

依照该法计算货值金额时应注意:

一、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货值金额是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与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的乘积。

二、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的单价,以违法者对产品(货物)的标价(单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三、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产品数量,包括已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也包括未出厂、未销售、未使用的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9月1日起施行。

当前版本是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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