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维(黄永维最近新闻)
电话:18514096078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黄永维,以及黄永维最近新闻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 涵盖哪些方面?
5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通气会,介绍人民法院征收拆迁审判工作相关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通气会上,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介绍了近年来征收拆迁案件的行政执法情况。据统计,2015年、2016年、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征收拆迁类诉讼分别约为29000件、31000件及39000件,占当年行政诉讼案件总量的13%、14%和17%左右。“这组数据说明,征收拆迁仍是社会矛盾的集中领域,仍是司法监督的重点领域。” 黄永维说。
为进一步体现司法为民、服务民生,强化征收拆迁的司法监督,提升全国法院的办案质量,最高法近期从全国范围撷选了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涉及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征收等行政管理事项,涵盖了征收拆迁中有关征收决定、安置补偿和强拆实施环节的典型争议。
黄永维说,第二批“征收拆迁典型案例”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既有行政机关单方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安置补偿裁决,还有行政机关与被征收人协商达成的行政协议;既有行政机关通过意思表示明确作出的紧急避险决定,也有实施主体不明确的强制拆除行为。
探讨的争议焦点,既包括了安置人口确定、违约责任认定、补偿范围大小等行政执法的实体问题,还包括了强拆主体推定、评估报告审查、利害关系认定等程序问题。“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在征收拆迁中的违法行为,同时确认行政机关合法行为的效力,切实实现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诉权、产权的双重保护。” 黄永维介绍说。
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选取的典型案例中有3件涉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1件涉及房屋征收决定,2件涉及房屋强制拆迁,1件涉及拆迁补偿安置行政裁决,1件涉及行政协议。其中,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法院判决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有4件,判令给付行政管理相对人款项1件。
“这批典型案例涉及征收拆迁的多个环节或不同方面,具有比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于泓介绍,典型案例中既有对安置人口标准的确认,体现了对婚嫁女及新生儿童合理需求的保护,也有对被征收人拒不配合评估行为的否定。既包括人民法院对个别行政机关借紧急避险之名行违法强拆之实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行为的违法评价,也包括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评估报告如何进行司法审查的内容。还有的案例确立了强拆事实行为中被告的认定规则,以及人民法院可适用地方政府规章等对行政协议未约定事项依法“填漏补缺”的规则。
黄永维表示,期望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能够集中展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征地拆迁案件中的司法智慧,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好此类案件提供一定的裁判示范;促使行政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秉持尽责担当的理念,依法行政,规制侵犯群众权益的违法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建成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运用手中的法律法规,依法诉讼、依法维权。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官学校院长黄永维简历
黄永维,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永年人,1985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中文名
黄永维
民 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3年8月
性 别
男
基本情况
黄永维,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永年人,1985年10月入党,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现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
主要经历
1982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工作。1984年10月至1985年,任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1986年1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业大分校教师。同年10月至1987年10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科副科长、院长秘书、党组秘书,《人民法院报》河北记者站站长。1987年10月至1990年12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秘书组长、助理审判员,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1990年12月至1993年10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兼院长秘书、审判员。1993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秘书(正处级)。1996年7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副庭长(主持工作)。1997年1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告诉申诉庭庭长。2000年3月,任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经济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2000年至2001年,赴美国伊利诺伊州立大学学习,获工商管理学硕士(MBA)学位[1] 。2003年3月,任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6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2] 。2012年11月,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业绩表现
主持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修改。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修改和制定。参与了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词典》编纂重要课题。指导了云南李昌奎案、河北聂树斌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独著《中国减刑、假释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主编《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参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程序保障机制研究》、《减刑、假释制度改革研究》等著作,在《人民司法》、《人民检察》、《法律适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等刊物和报纸发表文章数十篇[3] 。
黄永维退休了没
黄永维退休了。1997年12月黄永维退休,从那时开始,他开始随身带扫把,哪里有垃圾扫哪里。特别是逢年过节时,居民烧香拜佛留下来的香烛纸钱残迹,足够他忙活一整个上午。
最高法新规明确:保障房租赁属行政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发布《关于审判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属于行政协议,以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的合法权益。
《规定》首先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内涵,同时划定了行政协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属于行政协议范围。《规定》对除上述两类协议之外的类型进行了列举,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黄永维指出,通过对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的审理,将有效解决过去一段时间国有自然资源领域政府不履约、不监管、权力寻租等乱象,确保国有资产等国家利益得到有力保护;通过对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的审理,将有力保障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的审理,将有利于保障社会资本方参与公私合作的积极性和安全感,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经常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是,原被告主体是否适格。
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协议订立中的权益,司法解释规定了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为了保障被征收、征用人、公房承租人等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的原告资格。
另外,基于行政协议诉讼“民告官”的定位,司法解释规定,因行政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纠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原告,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且,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法院不予准许。
黄永维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黄永维最近新闻、黄永维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