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内容详情

催告权(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2025-09-26 16:10:33 作者:wangsihai

电话:18514096078

今天给各位分享催告权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催告权不是形成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催告权是形成权?

催告权不是形成权(司法考试和法硕考试观点),这也很容易理解的(单方意思就能决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催告权不具备这个特征,当然,对于一直不行使追认权行使催告,在一定期限届满后是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的,但是,在这期间中决定权还在于追认权人,而不在催告权人,即使期满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其是来源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催告人的意思。)

催告权是请求权?

我怎么感觉有点乱。。。。。。。。。债权上请求权?物权上请求权?等等。。。。。。。

可以说具有请求的内容,但绝对不是请求权。请求权是要基于基础权利而发生的,而且民法上的请求权指的是一种实体上的权利。个人觉得“催告权”不完全具有“权利”的特征。应该属于“意思通知”范畴。

有关法律上的催告权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要由其法定监护人予以确认方为有效,没经确认,是无效的;对于无民事行为人的民事行为法律也规定了另一方可在民事行为发生后的一个月内向其法定监护人催告予以确认,若催告期满,其法定监护人没有确认或明确表示不同意的,则该民事行为无效。

催告是形成权吗

是的,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凭借当事人的催告行为,并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变更、消灭,所以催告权是请求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什么是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

催告权是指第三人告知被代理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一定期限内就是否行使追认权予以明确答复的权利。

催告权属于请求权的一种。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第48条第2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2、撤销权:

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间内进行的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申请法院予以撤销,恢复原状,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设立的宗旨在于防止债权人共同利益因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对财产的不当处分行为而受损害。

扩展资料: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

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

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催告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销权

关于催告权和催告权不是形成权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