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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权(采访权利)

2025-10-03 05:11:38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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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采访权,以及采访权利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1818黄金眼有采访权吗

没有。

国家的法律规定,只有三大媒体可以现场采访、拍摄,有采访权利。既人民日报,还有央视、新华社以外,其他任何采访都是没有权利的,这是法律规定。

记者证的用处何在:行使采访权的证明

记者节 ,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节日之一。那么当记者,也会有自己的证件。记者证是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时候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那么,记者证还有别的用处么?下面,就随我一起来看看吧。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记者证持有者从事新闻采访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新闻机构应在其所属媒体上公布“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的网址,方便社会公众查验新闻记者证,并接受监督。

一:证明记者身份

根据相关规定,记者证是我国新闻机构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证件,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编号,并加盖新闻出版总署印章、新闻记者证核发专用章、新闻记者证年度审核专用章和本新闻机构钢印方为有效。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专供采访使用的其它正式证件。

二:好处据说一大堆

综合业内人士的介绍,记者证除了在采访中用于证明自己身份外,据信还附带有不少实实在在的功能。整理大致有以下几类:

1、行使采访权的证明

2、部分高速可以免费

3、部分景区可以免票

4、买车票有一定优先权

当然,记者证上述暗含的特别功能,可能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如果认为记者证是万能的,那你就大错特错了。记者证不是哪里都适合亮一亮的,有的地方可能附带有“找打”的功能。试想,你高举记者证去揭黑揭丑,断人财路、官路,能不找打嘛。

三:不完免费全景点名单

记者站特别搜集了一下网上公开说记者证免费的景点名单。这里要声明一下,可能因政策的调整,此次列出的免费景点名单可能不再免费,并存在以下可能:

1、能否免票各地差异很大,有些同一个景区,不同季节也有差别。

2、一般售票处的“购票须知”上只写了军官证、老年证、学生证优惠,很少会写记者证,比如这次去的山西的景点就没有写,所以拿着,去问问最保险,记者证不像其他证件优惠的那么普及。

3、一般是景点免门票,但是内部的交通费不免。

4、交通:航空、火车、汽车在世界各地购票时,无需列队,可直接到优先窗口购买你所需的各种票。

【结束语】看了以上内容,是不是觉得记者证的用处还蛮多的。而且还有许多好处噢。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带来有关记者证的内容,毕竟记者这个行业那么辛苦,又是我国仅有的三个行业性之一,所以待遇好还是可以理解的!

记者是否可以强行采访

记者没有强制采访权,因为公民享有隐私权。强行采访触犯了个人隐私,即使接受采访,被采访人也有选择不公开或者公开采访的权利、是否隐藏其姓名、声音的权利。

隐私权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扩展资料

1、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

2、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

采访权来源于宪法对于表达自由的什么是采访

采访权,是记者有自主地通过一切合法手段采集新闻材料而不受非法干预的权利。它是一种信息采集行为,保障和规范这种行为的法源,可以一直追溯到言论自由的原则。言论自由在狭义上通常理解为意见表达的自由;从广义上说,知情权被解释为言论自由"潜在"的权利。在我国,至今"采访权"法无明文,它没有作为一项授权性的规范在法律上加以规定。但是,采访自由可以从《宪法》的言论出版自由中延伸出来,包括批评自由、通讯自由等等记者的职业特性,即使其具有为了公众获得知情权,而进行信息寻求和采集的权利。记者的采访权、报道权和舆论监督权,不仅仅是新闻记者和新闻机构的权利,也是广大公众知情权和表达权的体现,是公众对国家生活、对国家工作人员监督权的延伸。

但采访权在行使时至少受到两方面的限制:首先,采访权要受到来自国家公权法律,如有关国家安全的法律、保密法律、诉讼法律的限制。比如法定的不公开审理的刑民事案件,就不能对庭审活动进行采访。其次,采访权要受到民事私权法律的限制,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些权利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约束、限制采访权,如名誉权、隐私权和宁居权等。

因此,记者在行使采访权的时候,应意识到被采访的对象并没有法定义务必须接受采访,尤其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被采访对象有权提出各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无论是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活动还是新闻报道的内容都不具有司法、行政的强制力,也就说,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单位和记者不可能指令人们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媒介与报道对象之间的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所以,新闻工作者享有的不是权力而是权利,不是司法、行政权力而是政治权利、民主权利。

在公开场合,即允许公众自由出入的场所合场合,记者作为公众的一员,可以自主地以各种手段采集信息,涉及到需要从他人那里获取的信息,记者需要征得被采访人的同意,取得一致意见后,其他人不得干预,如果强行干预、阻碍,就构成了对采访权的侵犯。

对于负有特定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比如政府部门、气象预报部门、环保部门等,法律规定,公民有了解这些信息的权利。相应地,新闻记者就有向他们索取信息的权利,有关部门不得拒绝。拒不提供的,就是对采访权的妨碍。关于公众人士与采访活动的关系,后边有详细阐述。

我国网站仍无新闻采访权吗?

分类: 社会民生 法律

问题描述:

除各报社电视台的网站以外,其他网站在中国仍然没有新闻采访权吗?

解析:

1、我国门户网站未被赋予新闻采访权。

2、《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综合性互联网站(以下简称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具备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条件的,经批准可以从事登载中央新闻单位、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新闻单位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的业务,但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

所谓“综合性非新闻单位网站”,其实质就是我们经常说的“门户网站”,象新浪、搜狐、网易、雅虎等等。这些门户网站大多以新闻为自己的主业,通过新闻内容来笼络人气。长期以来,门户网站在转载他人新闻内容的同时,也在采写一些自己的“独家新闻”,或者采用一些网友的来稿,用以突出自己网站的内容特色。然而,《暂行规定》宣布了这些“私货”为非法。

在我国,记者有没有采访权?

关于记者的采访权,在我国宪法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采访权与个人的人身权利的冲突,每个人都有独立的人格权利,都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和如何向社会公开显示自己的行为和形象,包括自主决定是否被拍摄、录音,并向社会公开。因此在使用拍摄、录音这样的信息收集段时,要根据针对性、活动性质、公共利益的需要等,区别对待。

流行的采访权定义:

采访权指新闻工作者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况下在任何公共空间搜集新闻信息并自主选择记录方式的权利,或新闻工作者有权要求法律规定有义务公布信息的采访对象提供真实、准确和全面的相关信息,不受他方外力非法地阻止和侵犯,媒体及记者的财产权、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采访权是以记者向大众传播新闻为目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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