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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杨志峥百科)

2025-10-05 02:34:22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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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峥律师胜诉率

高。杨志峥律师毕业院校北京大学法学院,杨志峥律师胜诉率在90%以上,因此杨志峥律师胜诉率高,律师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等法律服务的人员。

离婚小孩的首饰算共同财产吗?

一、 离婚 小孩的首饰算 共同财产 吗? 首饰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并没有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表示。 北京 诵盈 律师 事务所主任律师杨志峥认为:作为 财产分割 的首饰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订婚时购买的首饰;另一类是 结婚 后购买的首饰。 男方赠送的首饰作为 彩礼 如果是法定登记之后支付的那么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在登记前给予女方的那么就是女方个人 婚前财产 。其中也包括婚前购买的首饰这些都不属于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首饰。根据《 婚姻法 》第十八条的规定,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其中“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该物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断它的依据是,他人在使用这些物品时,无法体现物品的主要价值。此案中所提到的金银首饰,虽然属于你个人使用,但由于其价值较大,且人身依附性并不强烈,在司法实践中,是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 二、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 ,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 民法典 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 继承法 处理。 随着国家的离婚率不断提高,会有越来越多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选择离婚,那么在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将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也经常会因为对共同财产分割不均等原因而产生纠纷,这时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可以通过 诉讼 的方式解决。

起诉离婚被驳回何时再上诉(起诉离婚被驳回该怎么办)

想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不能协商一致协议离婚时,会选择起诉离婚,不过有不少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那么起诉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注意什么呢?在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该怎么办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在本文中为大家解答了上述问题。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可以有多个选择。

首先,当事人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上级法院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其次,判决生效后,想要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过六个月提起。《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另外,选择协议离婚。起诉被驳回后,当事人并没有丧失协议离婚的权利,若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约定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需要注意当事人要到民政部门自行办理离婚手续,其签订的离婚协议才会发生效力。

杨志峥律师提示,起诉离婚被驳回后,法院会在判决书中写明认定的有关事实、依据的相关法律和被驳回的原因等,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应认真分析。若想继续通过诉讼途径,即上诉或者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夫妻关系达到破裂的程度。婚姻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系并认真经营的,有些夫妻因为琐事一时冲动到法院起诉离婚,经过一定的冷静时间会放弃离婚。因此法院对离婚诉讼判决持审慎的态度,即首次起诉离婚的,在不满足法律规定的能够认定夫妻关系破裂的事由时,不会判决双方离婚。杨志峥律师说到,近些年我国离婚率不断提高,离婚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而离婚后又后悔的当事人也很多。在想要离婚时,若不存在无法忍受或者权益受到侵害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事由时,不妨给两人一个冷静期,避免出现离婚后后悔的情况。在婚姻的存在对自己的人身或者精神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不得不离婚时,建议咨询有关律师,避免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出现诉求被法院驳回的情形。

图片来自网络

面包坏了怎么取证

首先,看面包的保质期,是否过期,通常面包在夏季最长时间也就是4天不到.冬季面包在7天左右。

其次,面包会在保质期内变质!可能是没烤熟.水份太大。

最后,看面包的老化程度,面包是否老化,老化的面包,体质变硬.吃起来掉碎片,建议不要尝试,嗯嗯

怎么判断面包坏了没有

面包表面长毛

有酸味,腐烂就属于坏了。

面包的种类与花样虽然繁多

但根据面包的质感、颜色等

具体可以分为哪些分类呢

内外质地区分

按照面包的内外质地可以把面包分为四大类。

1、软质面包

其特征是组织柔软且质轻而膨大,质地细腻而富有弹性。市场上比较普遍的甜面花式调理包的等。此类面包的配方中添加了鸡蛋,奶油,牛奶,糖,添加剂等其他柔软成分,且含水量较高。

2、硬质面包

其特征是内部结构接近结实,经久耐嚼且具有浓郁的醇香口味。如碱水面包,贝果等。此类面包的配方中一般选用介于中高筋面粉之间的面粉,除用水量较少外,其他差别不大。

3、脆皮面包

其特点是表皮脆而易于折断,内里较柔软,小麦香味浓厚。如法式面包,欧式面包等。此类面包的配方中含蛋,糖,油脂等柔软类材料较少。需要喷蒸汽烘焙,有利于形成表层光亮的脆皮。

4、松质面包

其特征是口感特别酥软,层次分明,入口即化,奶香味浓郁。此类面包又称起酥面包,利用油脂的润滑性和隔离性使面团产生清晰的层次,然后制成各种形状。

五保户房产被四婚嫂子骗去过户怎么办?

我国房屋办理过户的情形主要有三种:继承、赠与和买卖。老人以不同的方式过户,或者处分了自己的房产,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因继承引发的房产纠纷。法律规定了两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通常继承纠纷都是由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者订立的遗嘱对财产分割不明确引发的。法院在处理继承案件时,出于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并且合法合理的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作出的每一个判决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杨志峥律师提示,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多份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因此老人对自己先前所立遗嘱中的房产处分后悔了,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再拟定一份遗嘱。需要注意的是,遗嘱属于法律中的要式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在形式层面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否则在发生继承纠纷时法院会认定遗嘱无效。另外,由于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若想要变更先前订立的公证遗嘱,只能再次来到公证机构办理变更公证遗嘱手续。当继承人认为老人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对房产的处分是被人哄骗的,则可以主张该遗嘱无效,出具更新的遗嘱或者效力更高的公证遗嘱。

因赠与引发的房产纠纷。老人被人哄骗签订赠与合同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他人的,可主张赠与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赠与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老人将房子过户给了他人,要求其承担扶养晚年的义务,但房屋过户之后对方不履行扶养义务的纠纷。这种情况下,老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因二手房买卖引发的房产纠纷。有些不法人士利用老人法律知识薄弱,与老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低价从老人手中购得房产,往往家属得知后要维权时房屋已经过户了。那这种情况下房产还能被追回吗?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情,搜集相关证据并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买卖合同无效,或者申请撤销买卖合同。

杨志峥律师提示,司法实践中,我们遇到过很多当事人咨询,老人被别人哄骗过户了房产,想要回房产所有权怎么办的问题。但就像是俗语说的“打官司要讲证据”一样,此类问题归根到底要看当事人手头的证据,能否足以证明老人做出房产过户决定时的意思表示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不过,证据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甚至是诉讼法法学界最复杂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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