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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怎样发言(法庭辩论怎么写)

2025-10-06 02:02:14 作者:wangsih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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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各位分享法庭辩论怎样发言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法庭辩论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开庭最后陈述怎么说话

大多数当事人在在开庭时,面对法官和对方当事人或律师时,觉得压力山大,生怕说错话,对自己不利。曾有当事人向我说起过他类似的经历,说休庭前,法官问他最后还有什么要说的,他当时蒙了,不知怎么回答。“律师,最后陈述我该说些什么啊?”当事人在开庭时,尤其是开庭最后陈述时不知道说什么,主要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律规定、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或涉及到的专用名词不清楚,甚至不知道法官和对方律师在说什么。根据庭审流程,开庭一般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主要通过双方对事实的陈述和举证、质证(对对方提交证据发表意见),查清案件事实。法庭辩论是双方围绕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意见,即本案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陈述相符,是否有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应该获得支持,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最后陈述阶段,时间一般都很短,因此,在这一阶段,当事人在发言前,应当总结、梳理一下自己在此前事实调查和辩论阶段的意见,看在事实、诉讼请求及法律依据是否有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强调的观点,并简明扼要地用几句话加以总结、补充、强调,使自己的论述意见更加完善、有力,有理有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庭辩论的基本技巧与操作有哪些

法庭辩论技巧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张所做出的全盘计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法庭辩论的技巧有哪些?

一、法庭辩论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能力,还应具有准确、简洁、清楚、生动的语言表达能力。

1、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须做到:第一,字斟句酌,用词准确;第二,调配语句,合理布局;第三,篇章衔接,环环相扣;第四,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第五,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2、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成功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能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能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

第一、脱稿,并善于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须达到的效果是:①立即抓住整个法庭的注意力;②传达案件的严重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③表明对本案的信心。

第二,控制语速,并吐字清晰。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楚,发音准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第三,善于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使用这一语言情感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①具体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彩,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②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彩。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③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3、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能力。

第一,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须权衡,切不可轻率发表无准备、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第三、注意区分第一轮辩论以及随后的二、三轮辩论的区别。第一轮辩论可以事先准备,而在后的多轮辩论则应视法庭辩论情况随机应变,应针对对方上一轮的观点进行有的放矢的驳斥,但不应一味重复己方已经充分阐述过的观点。

二、法庭辩论谋略及具体运用

1、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准备,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据逐一认定。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驳,以期掌握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2、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用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善于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到底,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楚为止。

3、设问否定法

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一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情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回答了。等到对方察觉难以自圆其说时,后悔也来不及了。这种使对方处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4、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直接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置之不理,郑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注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5、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使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驳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然性结论,容易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6、后发制人法

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现矛盾和弱点,然后以自己掌握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驳,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掌握:第一,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第二,精听细解,等待时机;第三,抓住破绽,全力反攻。

三、法庭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十分宝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须具有控制收场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容易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考。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了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后阶段,如发现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情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掌握善于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采取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办法。这种近似于沉默不辩,不仅在一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震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似乎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明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明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法院开庭时如何发言?

和实习律师一起讨论开庭时,一审民事案件,在哪个环节该如何发言的话题。

我们拿出来一份一审的庭审笔录进行分析。

先说原告陈述和被告答辩。

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根据原告的起诉内容进行答辩。

这些在开庭前都有准备,正常有序按照自己准备的材料进行宣读或陈述即可。

即便有些原告当庭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法院也会征求被告意见是否要求答辩和举证期限。

如果遇到一些实质性的变更,被告方没有进行准备,法院会给时间进行相应准备的。

这个环节所需要的材料,是提前准备好的,都是按部就班进行的。

再分析举证和质证情况。

举证,就是案件一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证据,这个行为称之为举证。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要提供证据进行证实。

无论代理哪一方,根据己方诉求或答辩提供证据,开庭前都需要准备证据目录,上面写清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目的和证明事项。

所有的证据都是围绕自己一方的主张和反驳对方的主张来准备的。

质证,就是对一方提供的证据,另一方提出反驳意见。这个行为是质证。

质证是根据证据的“三性”来进行反驳的。

证据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称之为证据的三性。

准备的证据,需要符合证据的“三性”。质证的时候,需要根据对方待证事项,结合证据的“三性”进行反驳和答辩。

因为举证和质证在开庭前都进行过相应的准备工作,所以,对这些陈述,在开庭时,根据审判长组织的庭审进程,在法庭调查环节,根据审判人员安排按顺序进行即可。

举证和质证材料,这些因为有提前准备,在开庭时,显得技术含量不高。

法庭审理中,最能考验应变能力的是在法庭调查阶段中,举证质证完后,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补充的环节。

这个环节,就需要将对方质证时反驳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和回击。

有很多律师在这个环节没有做好,直接导致己方当事人丧失一次向法庭说明事实、增强己方有利陈述的一个机会。

这个环节,看似轻松的几句话,非常考验一个人的归纳总结能力和临场反应能力。

如果对对方在质证环节的陈述没有足够的理解,或者说没有揣摩清对方陈述观点隐含的意思,都会使己方陷入被动。

特别是有些关联案件,一方在此案件中的表述,无论是反驳或者认可,都可能成为另一个案件的证据。

因此,这个能力需要刻意练习,才能提高。

这些需要参与大量的庭审,才能悟出了,练出来。

还有一个特别需要注意的环节,就是法庭辩论环节。

这个环节即不能将已经说过的话重复,又需要对己方观点进行重申和强调。

这个环节,需要根据庭审调查中,法官总结的案件焦点,结合对方的反驳意见和立论观点,逐一进行回击。

这个环节,既有案件事实的陈述,又有对法律法规的引用和适用。

即使是在“质辩合一”(即质证和辩论连在一起进行,不明确要求分开的庭审程序)的庭审程序中,几句话归纳己方观点,发表支持己方诉求的辩论意见,也是尤为重要的。

辩论环节,需要高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观点提取能力,需要在庭前一遍一遍反复进行总结,站在己方立场、站在对方立场,都要分别准备好相关言语表达内容。

参与庭审多了,且在庭审中留意该环节中各方律师的表述,才能练出来。

最后的总结陈述,一句话表达观点,这一句也是要提前想好的,最好是能升华己方观点的。不是说,原告说支持诉讼请求,被告说坚持答辩质证意见就可以了。

看似云淡风轻的开庭环节,其实决定一个案件的走向和成败。

必须予以重视。

更需要多留意,进行刻意练习。

关于法庭辩论的一般顺序

法庭 辩论 ,是在法庭调查的基础上,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争论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控辨双方的辩论,将进一步揭示案情,明确如何适用法律,为案件的正确裁判奠定基础。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推荐关于法庭辩论的一般顺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关于法庭辩论的一般顺序

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维护自己一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提出的主张,可以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

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公诉人发言;

(2)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辩护;

(5)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相关知识:法庭审判的过程

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这是秘密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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